隱私與著作權
著作、智財權政策

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政策

方格子(vocus)重視並尊重創作者之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並期望所有使用者亦能相互尊重;不過,由於 vocus 是開放平台而非公權力機關,並無能力或權力對使用者之發言或發佈內容逐一審查其真實性,或對其是否侵權進行法律判斷。

如果您認為本網站使用者的發言或發佈內容可能侵害您的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請先確認您是該內容的智慧財產權人,vocus 僅認定智慧財產權人或授權代理人可提出通報。在提出檢舉與申訴前,我們誠心建議您先了解以下三點處理原則,再依相關流程提出異議申訴,本網站將依政策規範,盡可能快速並竭誠為您提供必要之協助。


  • 直接與認為涉及侵權的對象聯繫

直接留言、或以頁面上的聯絡方式(如:電子郵件、社群私訊等)和涉及侵權的對象溝通,會是解決爭議最快速且有效的途徑。也建議先整理並保存相關資料,例如:原始作品、截圖、發佈時間紀錄等,以利後續申訴或法律程序。


  • 侵權行為須由司法機關進行裁判

本網站為保障言論自由之創作平台,所有使用者皆可自由發言或發佈內容,且其著作權為該人所擁有,vocus 並不擁有任何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利。

使用者之發言或發佈內容是否構成任何形式之侵權,須經司法機關判決確定後方可確認,vocus 無權直接裁定構成侵權與否並執行具法律效力之處置,僅有提供轉達與聯繫之協助義務,並基於裁量權範圍內於本網站進行下架、封鎖、移除或內容之修正調整等措施。

在未接獲任何檢調機關或行政機關正式函文索取前,為保障個人資訊隱私權益,除該使用者自行公開之部分,vocus 無權調閱並提供索取者任何使用者資訊,其包含但不限於:IP 位址、姓名、實體聯絡方式等資訊;惟,vocus 僅可能就爭議無法解決時,以雙方電子郵件信箱為共同聯絡資訊解決爭議。

若您希望進一步釐清著作權歸屬並維護權益,vocus 積極建議您可依循司法程序辦理,本網站如接獲檢調機關或行政機關正式函文通知,皆盡最大協力義務配合相關調查。


  • 收到方格子(vocus)寄發的侵權通知信或內容被下架代表什麼意思?

當 vocus 依流程將涉侵權之發言或發佈內容預防性下架或刪除,其為本網站積極性預防處理措施,並不代表該發言或發佈內容已構成侵權,vocus 僅負責轉送檢舉通知,被檢舉之使用者可直接回覆檢舉人,或對本網站提出說明資料以進一步回應。


若您已閱讀以上三項事先認知,那麼後續我們希望您可配合並理解的處理流程為:


一、提出異議:

(一)聯絡方式:請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異議內容:請依照以下格式提供資料,並請儘可能具體詳細說明之。

主旨:內容檢舉與申訴

  1. 異議人姓名與可聯繫電子郵件信箱。
  2. 主張遭侵權的網址連結、發佈時間等相關資料。
  3. 主張遭侵權之發言、發布或發表,包含:內容名稱、發表日期、創作者姓名、若僅為其中一段者請明確指出其所在段落等。
  4. 具體說明侵權情形與比對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截圖、網址、影片、文字等紀錄。
  5. 提供您主張具有前述權利之相關證明。
  6. 您的方格子帳號(非必要)。
  7. 如為代理人,須含授權書或代理文件。

(三)資料補充:

如經 vocus 初步認定所提供之認定侵權資料尚有不足,或經被異議人提出補充要求時,本網站得通知異議人限期補充相關資料;如於期限內未補正者,本網站視為未正式提出異議,並得不予進一步協助處理。


二、異議流程:

(一)因本網站僅受理智慧財產權人或其合法授權代理人提出異議申訴,異議人須提供可辨識身分之資訊(如證明文件或授權文件等),以利後續處理。若異議人非本人或合法授權代理人(即不具備相關權利或合法授權之第三人,如:讀者、粉絲等),本網站將不予受理。

(二)本網站接收到您的異議申訴後,將於十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內進行初步審查。如認為資料不充分時,則要求異議人提供補充資料;充分者,則將異議內容轉送被異議人。

(三)本網站於初審完成後,可能針對該異議內容進行之積極性暫時預防處理措施如下:隱藏、下架、封鎖、移除或為內容之修正調整等。

(四)為避免爭議,本網站不提供任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資訊予任一方;惟,vocus 儘可能就爭議無法解決時使雙方共用電子信箱聯絡資訊聯繫以利直接溝通。若雙方對此流程有所顧慮,建議可委由合法授權代理人委託執行,以保障個人資料隱私。

(五)本網站將異議內容轉送被異議人後,將於指定期限(原則為十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要求被異議人提出處理之說明。處理期限得依個案情節之複雜程度延長或縮減之。

(六)被異議人應於期限內,將處理情形回覆本網站:

  • 被異議人是否同意本網站積極性暫時預防處理措施,如:下架、封鎖、移除或內容之修正調整等。
  • 被異議人認為異議人提出資訊不足以佐證者,得要求異議人補充資訊(請具體指明何種資料)。
  • 被異議人與異議人已達成協議者,其協議內容。
  • 被異議人否認侵權。

(七) 前項被異議人否認侵權者,本網站將轉送被異議人之意見予異議人,異議人可於十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內,對本網站提出對被異議人侵權行為採取法律行動之證明。異議人未於上述期間提出告訴證明者,視同未提出異議,本網站將恢復所有對被異議內容之積極性暫時預防處理措施,如:下架、封鎖、移除或內容之修正調整等。

(八)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要求,上述所有之轉達,本網站僅轉達異議人與被異議人之意見,不提供任何個人資訊;惟,vocus 儘可能就被異議人之爭議無從解決時,提供電子郵件信箱予異議人直接聯繫。


三、其他聲明:

(一)本網站僅就上述異議流程,提供轉達與聯繫,並為積極性暫時預防處理措施,如:下架、封鎖、移除或內容之修正調整等。

(二)若爭議內容涉及付費內容,本網站得視情節重大與否凍結該內容購買管道或相關收入出款,直至爭議釐清。

(三)本網站就爭議事實無任何最終裁量權,異議雙方無法達成私自協議者,建議依循司法程序辦理,本網站無權介入或裁定爭議。

(四)異議人之異議若有任何不實之情事者,應自行承擔其責任,若因不實異議申訴,致使本網站或被異議人之所有形式財產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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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