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看到用房價所得比來表示住房負擔,都會想到這個比較有重大缺失,各個地區的住房成本除了房價(資金成本)以外,最重要的稅賦成本並沒有列入考慮。
台灣房屋持有稅率極低,幾乎可以視作免稅;相比之下,以我熟悉的美國為例,房屋稅動輒房價的0.8~2.5%且隨房價調升,以自己購屋的例子來說,平均每月的稅賦大約是貸款還款額的1/5,而貸款是繳完就沒了,但是稅金是要永遠繳下去直到天荒地老。
如果用2.5%的無風險實質報酬把每年稅賦的現金流做現價折算,加上稅賦負擔以後美國地區實際購房成本負擔是名目房價的1.3~2 倍才是;其他地區如加拿大的稅賦也不低(看在哪一省),而英國、澳洲的稅雖然不像台灣幾乎為零,但是應該是比北美低很多,圖表中雪梨、奧克蘭的排名會往後移動。
另外,資金取得的成本就不用說了,美國目前的房貸利率仍然高於6%,同樣的房價台灣人貸款買房的成本遠遠較美國低。不過美國是固定利率,台灣和很多其他國家都是浮動利率,這不是很好比較,我就不太會折算了。
總之,房價所得比的數據會嚴重扭曲實際上的住房負擔。比較好的比較是看租金所得比,因為租金本身就包含了資金成本、稅賦成本、維護成本等等種種因素在內,惟租金的統計資料可能比較難取得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