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在SOS平台發表的第一篇文章,在開始之前,先簡單說一下為何要寫? 個人從事專利工作十年了,因為有感於專利人員實在很難跟同事做好溝通,在公司裡容易愈來愈邊緣化,所以決定用簡單的方式來介紹專利。我的目標是:不要用專利法規來解釋專利。希望這個想法能幫助到想對專利有個簡單概念的讀者。 那麼,什麼是專利(Patent)? 簡單來說,就是你繳交一筆錢給專利局,讓專利局來審核你所發明的東西是不是具有專利性?若是,則你和專利局之間就締結一項契約,只要你繳納規費,專利局就允許你擁有這項發明的專利權,你可以排除別人行使你的專利權,也就是禁止他人仿冒。 這樣講夠簡單了,但不表示實務上就行得通,上面所寫的很多地方還需要再釐清。 何謂發明?發明和發現不同,發現是指大自然界原本就存在的東西,後來被人給找到了,就稱為發現。例如原始人發現火,礦工發現黃金、鑽石,牛頓發現地心引力,愛因斯坦發現相對論,摩斯發現藉由電力時通時斷的狀態,可以拿來傳遞訊號。愛迪生發現鎢絲很適合拿來做電燈泡的燈絲。發明可以取得專利,而發現則不行。 講到這裡就會有些誤解,摩斯發明電報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事,尤其是愛迪生號稱發明大王,怎麼可能他只是發現而不是發明?然而事實即是如此,電力可通可斷是原本就存在的事情,鎢絲通電後會發光也是原本就存在的事。所以,摩斯取得的專利是,可以發出電報的一整套裝置,稱為發報機。而愛迪生取得專利的是可以發光的一整套裝置,稱為電燈。 另外,還可以衍生討論一件事,就是純粹大腦思考所得的產物,是無法取得專利的,美國有一個通俗的講法是說:能與現實世界產生真實連結的東西,才能申請專利(其實也沒有很通俗,但是我如果說,更早以前的講法是:凡太陽底下的東西皆能申請專利,這大概沒人會信我)。所以摩斯密碼不能申請專利,但是發報機可以申請專利。電腦購物車不能申請專利,但是滑鼠按一下或按兩下,可直接連結到購物車的軟體技術則可以申請專利。 關於何謂純粹大腦思考的產物?這個問題以前曾經困擾我很久,後來我有一個簡單的心得,比方說我發明了一臺蒸汽機,我必須把它建造出來,別人才能夠使用,這樣就可以申請專利。而如果我發明了九九乘法表,我不需要把它寫出來,我把它放在大腦裡也能夠運作,或是我用口述的方式講給別人聽,別人聽了就能夠使用,這樣就不能取得專利。所以像摩斯密碼的記號、撲克牌的玩法、新式的英語教學方法,這些也都不能取得專利,但是依據這些想法而製作出來的輔具或教材,是可以申請專利的。至於電腦軟體能否取得專利?簡單的說,如果申請的軟體內容只是在模仿人類大腦的思考,仍不能取得專利,但假設該軟體能與他物產生連結,就能申請專利,例如,當電腦判斷陽光過於強烈時,便自動傳遞訊號,要求馬達運轉以升起遮陽板,因為單憑人腦是無法控制馬達與遮陽板,因此可以申請專利。 上面講發明與發現的差別,主要是要釐清一個觀點,很多時候,發明人拿著事物的固有特性去申請專利,然而固有特性是無法取得專利的。舉個例子,有個人拿著一個水桶從高處往下潑,藉由自己的力氣,以及位能轉換成動能,他發現可以用來清除地面上的髒污,於是他去申請這項技術的專利,但是被專利局拒絕了,因為這是大自然所賦予的天性。回家之後,他改進了這項技術,把水桶掛在高處,藉由一組轉軸和一條繩子的組合,讓站在地面上的人拉動這條繩子,就可以讓桶子傾倒,水就可以灑出來沖掉地面上的髒汙,於是他拿到了這項水桶牽引裝置的專利。 公司裡有工程師問我,為什麼他發明了一個蓋子,蓋在電源插座上,可以防止小孩誤觸插座而觸電,這麼好的專利申請案件卻被我否決?原因是因為蓋子的固有特性就是阻絕它物,蓋子的天性就是如此,不用等工程師出面,他就存在這項天性。而且老實說,這早有前案了。後來我讓這位工程師在蓋子左右兩邊加上彈簧連接著電源插座,形成一個會自動蓋上的裝置,才讓他去申請專利。 上面講的是什麼樣的東西可以申請專利,接著講在申請專利時,需要什麼資格?通常只要你能證明你是第一個發明這套裝置的人,應該就符合資格,為何我只說應該能取得專利?因為如果是在幾百年前、幾千年前,你就發明了腳踏車,如果當時有專利局,那麼我相信你能取得腳踏車的專利權。但是在二十世紀之後,這一百年來,科技每天都在進步,而且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人在和你做相同的研究,所以以現在的時間點來說,真的很難肯定你真的是第一個發明這項裝置的人。 另外還有一個資格上的問題,就是專利說明書上的發明人,真的是有本事發明這項技術或是裝置的人嗎?這樣講的原因是因為,專利的申請權只授予真正且唯一,最早發明這項技術或裝置的人,這個人稍後可以再將專利權讓渡給其他人或是公司法人,這個其他人或是公司法人則稱為專利權人。這裡就有個眉角在,專利申請權是專屬於發明人的權利。美國有個說法,在專利說明書上,最重要的重點是發明人欄,而不是申請日期或專利範圍。不過其實應該是說,想要突破對方的專利防守,最簡單的方式是先看發明人欄。台灣有許多老闆喜歡把自己列為唯一的發明人,認為這樣一來,既可以保護專利權不會落入他人手中,二來別人也無法進行挖角。但是首先,這樣的作法對真正的發明人很不禮貌,也抹煞了對方的辛勞。而且,將來打官司時,對方律師是可以要求老闆站在證人席上,說明自己的發明要點的,這時如果老闆答不上來,那麼就是以不誠實、不正當的行為,假冒是發明人來取得專利權,那麼這份專利就直接判定無效! 所以,像王雪紅或是賈伯斯,他們可以把自己列為有關手機外型或是一些簡單功能的專利發明人,但是不會把自己列為有關天線或是電池的唯一發明人,因為萬一在證人席上一問三不知,專利訴訟可能就直接結束了。 另外,在公司裡,常常有工程師,十分生氣的對我說:他埋頭苦幹、苦心鑽研出來的東西,絕對沒有抄襲他人,我憑什麼拒絕了他的專利申請案?當然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我在相關領域研究十年了,我知道他的東西早就有人申請過了,所以才拒絕他。不過我都習慣先說全世界有成千上萬個工程師,大家都是學同一套教材畢業的,就業之後,大家又都是拿同樣的舊產品、在同樣的限制條件下做研究,自然最後大家是英雄所見略同,研究出來的成果幾乎都一樣。之後再拿出了幾篇專利來和他的發明做比對,真的是長得一模一樣。 所以,在研發產品時,最好是盡早納入專利的考量,避免到最後,因為會侵犯他人的專利而做白工。 接著說明何謂專利權?這邊要先解釋,專利權是屬地主義,你在台灣申請到的專利權,只在台灣有效,出了台灣就無效了。我常常在購物頻道或夜市裡,看到廣告寫著某某產品擁有世界專利,事實上沒有世界專利這種事,不過倒是存在一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發明人可以向該組織申請一項世界專利申請權,拿到許可後,再向其他國家申請專利,所以假設WIPO核准了世界專利申請權,但是美國專利局拒絕了你的專利申請案,那麼你在美國就是沒有專利權。很多發明家和公司會同時向許多國家申請專利,這樣分頭進行會很麻煩,所以WIPO會來幫忙做統一接受申請和分發,然而WIPO本身並沒有核准專利的權力,另外像歐盟專利局(EPO)也是如此,其實就把他們當作是郵局就好了。 專利權簡單的說,就是允許你在專利權國裡製造、販售、進口出口、還有要約(也就是跟他人談生意)有關該項專利所主張的產品,所以公司的業務常問我競爭對手擁有專利,該怎麼辦?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先搞清楚對手的專利權在那些國家是有效的?也就是對手向那些國家申請專利並且取得專利權,同時專利權還在有效期間裡。另外常常被忽略的一個重點是:如果競爭對手只在台灣和美國擁有專利權,那麼是不是只要在大陸生產製造,不要出口到台灣和美國,就不會侵犯到專利?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你和客人在台灣或是美國談論有關該產品的生意,或是你在台灣或美國公開陳列該項產品,也有侵犯專利的疑慮。 還有一點,我常常在購物頻道或夜市裡,看到廣告寫著某某健康食品或藥物擁有專利,所以吃了有效。這是錯誤的 ,專利證書只是表示申請人是第一個發明這項技術的人,並不保證東西就有效,特別是健康食品和藥物,吃了是否有效是由食品局或藥物管理局來核准的,不關專利局的事。因為專利局在審查專利申請案時,並不會要求需提供該項產品來審查是否能夠有效動作,所以發明人可以去申請一項新的步槍專利,而專利審查員只會大概看一看,大概認為子彈可以打出去就行了,至於實際上會不會搞到膛炸,專利審查員通常是不管的,除非專利說明書錯得太離譜。 有個觀念還蠻重要的,也是我最常遇到的,就是有幾位老闆或工程師跟我抱怨,為什麼有人侵犯了他的專利權,打官司的結果卻是他輸了,還被專利局說他的專利無效?既然專利無效,為何當初專利局還要核准?以及都給了專利證書了,專利局不是應該要積極保護他的權利嗎? 事實上,專利局並沒有保證你的專利真的是前無古人的高超發明,也沒說他會保護你的專利,專利證書上也沒寫:將來有專利訴訟他會站在你這邊。專利局存在的目的,以美國那邊的說法是:促進社會上的技術能夠進步,以增進人民的福祉(並不包括會幫忙打官司這項)。專利局會給予專利權,實務上有三個原因:(1)你的發明確實具有專利資格,(2)專利審查員沒有發現能夠阻止你的前案,(3)你太會凹了,死馬都被你凹成活馬。所以,打專利訴訟,基本上專利權人會贏的機率,在一開始只有三分之一。 而且美國專利局也說過:審查專利時,會盡量給予寬廣而合理的解釋,幫助申請人拿到專利,等將來發生訴訟時,再交給法院去解決。所以美國法院也曾抱怨:專利有效或無效應該是專利局早該決定的事,為何要拖到有訴訟才要法院來解決。 簡單來說,只有你自己,能讓你的專利權來保護你的生意。也因此,若有人問我:這項發明拿去申請專利,到底會不會過?將來有沒有幫助?我都會跟對方說:那要看你對你自己夠不夠誠實。(擺明抄襲的、稍微改一點結構的、通篇唬爛純賭運氣的,真的不要拿去申請專利),事實上,美國專利局也很強調誠實這項行為,禁止用不正當的手段來取得專利權,譬如老闆假裝是發明人去申請專利。 最後有件事要寫在第一篇文章的最末段,就是在專利這個行業裡,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所有的專利問題,討論到最後都會變成是哲學問題。另外江湖上也有一句話說:在別人的場子裡,要遵守別人的遊戲規則。會這樣講是因為,專利可以討論到很複雜,很虛幻很玄學的。而許多面對專利訴訟或是想申請專利的人,習慣把自己的普通常識套用在專利法上。然而,專利法跟你想的不一樣,專利法自有一套嚴謹的邏輯,只是講出來很多人聽的很模糊罷了。刑法、民法,是從道德和社會規範所衍伸出來的,很大程度上跟一般人所想的雷同。但是專利審查規則,則處處充滿驚奇,挑戰你的常識。所以我上面所寫的,真的只是簡單講而已,當遇到專利問題時,請記得找合格的專利師或專利律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