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國家將專利分為發明、新型、設計三大類,發明人常常不知道該申請哪一種專利比較好,多數事務所也只能照法律規範來給客戶建議,但其實應該有更好的判斷標準。
身為十數件發明專利的擁有者,我認為申請人自己決定申請哪一種專利,必須涉及這個專利對商業上價值的考量,如果專利在商業上毫無作用/無法產生任何效益,則除非專利事務所是你的救命恩人或者愛人,不然實在沒道理替專利事務所養員工。
假設這個專利申請是可以協助公司/申請人達成一定法律上或商業上的效用,申請人可以依循以下六個問題判斷自己該申請哪一種專利:
Q1. 我的創意主要特徵包含材料、材質、製造流程、方法?
Q2. 你其實只是要一個專利號碼
Q3. 我的創意是單純外觀上的創新?
Q4. 我的產品會賣超過10年?
Q5. 產品會在3年內大改版/我要快速取得專利/我只要一個專利做廣告?
Q6. 產品單價低/獲利能力不確定/還沒找到錢量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