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是方格子 vocus 所推出,支援會員付費支持其他會員之服務,我們期待透過贊助,讓優質與原創內容能有機會持續產出。當您成為方格子的創作者,並開始使用「贊助」之服務時,即表示您同意遵守本條款之所有內容與規定,本條款將對您合法生效。
提醒:凡是擁有方格子 vocus 會員帳號與創作權限者,即具有使用「贊助」服務之資格,若您是未成年人(未滿十八歲),您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您對本條約的同意或其他意思表示,均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閱讀、允許或代理。
一、贊助認知
(一)您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以及方格子(vocus)所公告之個別規範條款。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及個別規範條款(會員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智慧財產權政策)之內容。
(二)若您無法遵守或無法同意上述規範時,建議您不要使用「贊助」之服務。如對相關規範有任何不明白之處,您可以隨時聯絡我們,以尋求解答。
(三)本網站有權隨時修改條款之內容,任何修改都將於發布之時起生效,若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使用「贊助」的服務;如您在修改發布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同意遵守該修改內容。
(四)您因贊助相關功能而與方格子 vocus 會員進行的任何形式之聯繫與互動,均屬您與該會員間之法律行為。若因該等行為產生任何爭議或損失,均由雙方自行承擔,本網站概不負責。
(五)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您能在方格子 vocus 所提供的「贊助」服務介面進行操作,不正確操作或錯誤資料之提供,產生之風險皆由行為人所承擔,方格子 vocus 不主動介入處理或干涉您與會員間之糾紛。
二、贊助之收入與管理方式
(一) 方格子 vocus 收取 8 %平台營運服務費:會員透過贊助功能付費支持會員之金額,於扣除第三方支付公司(藍新金流 NewebPay、LINE PAY、PAYPAL 等)所收取之金流處理費及各國稅金後,方格子 vocus 將收取 8 % 的平台營運服務費用,您可以收到賸餘 92 % 的贊助金額,且依收到的贊助款項金額多寡,須依法(所得稅扣繳與二代健保負擔)承擔相關稅負,以及銀行手續費(方格子 vocus 採用台北富邦銀行匯款),賸餘才是您所會收到的贊助款項淨額。
※ 第三方金流手續費:依照付款方式分為「信用卡:2.8%」,「LINE PAY:3.15%」「ATM:1%」,「超商代碼:28 元」,「PayPal:4.4%+NT$ 10」。
※ 各國稅金:目前由於方格子僅登記於台灣,故依照中華民國營業稅法扣除 5% 營業稅。
方格子 vocus 將以台北富邦銀行帳戶進行匯款。在不同的情況下,您需另外依法負擔相關的稅額,或跨行匯款手續費。
(二) 贊助收入每月結算款項:實際贊助收入以按月結算為原則。
每月的 30 日,方格子 vocus 會將提領前月份的收入情況結算給您,您可以在「收入管理」頁面下載並確認明細檔案內容。
為降低行政成本及創作者的手續費支出,凡單月或累積至前月未出帳金額已超過新台幣 1,500 元,創作者可自行從後台申請提領。方格子 vocus 將統一於每月的最後一日,完成前一月份「已申請提領」的收入匯款(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三)如果贊助實際收入未達新台幣 1,500 元,方格子 vocus 將於累積至超過新台幣 1,500 元後,始進行匯款。此外,贊助收入與沙龍收入彼此獨立,無法合併計算。
(四)方格子(vocus)使用的匯款銀行帳戶為台北富邦銀行,若您者提供非富邦銀行收款帳戶,我們將於每次匯款時,從該月應得款項中直接扣除跨行匯款手續費。
(五)使用贊助功能之會員,須主動透過沙龍後台上傳「個人資料」與「收款方式」進行驗證,方格子 vocus 將於收到資料後進行審核,確認資料無誤後,才會進行贊助收入之匯款。
(六)若會員提供「個人」名義之收款人資料,方格子 vocus 將以勞務報酬中之9B稿費形式申報綜合所得稅。 當單次匯款之實際收入超過 20,000 元以上(含),須由方格子(vocus)代扣所得稅 10 %及二代健保 2.11 %。
(七)若會員提供「公司」名義之收款人資料,單次匯款之實際收入為法人之營業利益,公司應開立對應實際收入金額之三聯式發票或電子發票予方格子 vocus 。
- 開立發票標準: 當月報表實際收入金額,並已含稅。
- 方格子 vocus 統編資訊:
公司名稱:新銳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4944134
品名:內容產製 - 寄送發票地址:
110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178 號 5 樓
新銳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部 收
(八)非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收款人,單次匯款之實際收入超過 5,000 元時,須由方格子(vocus)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代扣 20 %外國人所得稅。單次匯款之實際收入 5,000 元以下者免扣繳。
(九)您於本網站收取到任何會員之贊助款項,本網站皆不針對任何贊助款項提供退款服務;同時,經提領並支付完成之贊助款項,亦不提供。
三、其他:
(一)方格子 vocus 未行使或執行本服務條款任何權利或規定,不構成對任何權利之放棄。
(二)本服務條款之任何一部份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三)會員於使用本網站服務時,如有違反以上相關規範,或侵害本網站權利之情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追訴與求償之權利。
(四)會員於使用本網站服務時,如有違反相關規範、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因而衍生或導致第三人向本網站提出索賠或請求時,方格子 vocus 會以最大之善意與誠意,共同協商妥善處理之。惟若處理後之結果,我們仍然因此而遭受損害,您應負責承擔該訴訟,並賠償本網站、代表人、員工或其他被訴之人之一切損失(包含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民事賠償、刑事罰金、行政罰鍰、和解金等)。
四、一般條款:
(一)本服務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二)因本服務關係而生之爭議,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新銳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方格子 vocus
更新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