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一、填寫基本資料>2.扶養親屬 注意事項:
這一頁主要填寫扶養親屬的資料,恩...其實也沒有特別難的欄位,以下來分享一些以前遇過的案例問題好了
1.稱謂:
a.這個稱謂指的是“納稅義務人”對“對方”的稱呼
EX:兒子要扶養爸爸,新增父親的資料,稱謂要選擇“祖父、祖母、父,母”
b.如果是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年滿70歲,免稅額會+50%
(家有一老如有一寶,報稅時最知道...)
嗯?找不到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外祖父母...,請選擇“祖父、祖母、父,母”這個項目,因為在規定上,配偶的親屬就是您的親屬
c.如果您選的是大陸地區之...那幾個選項,您填寫的身分證字號必須要是9+西元年後兩位+月日的這個組合(詳看身分證字號填寫說明)
d.如果您的配偶屬於大陸地區配偶,請注意,他的資料還是填寫在“納稅義務人”那一頁的“配偶”資料中,扶養親屬的“大陸地區之配偶”,指的是在國民政府撤退來台時,原本在大陸地區就結婚(A),可是到台灣後,另外結婚者(B),開放探親後,有聯繫到並扶養對方的情況,就請將A另外填寫於扶養親屬中
(二奶,小三認定問題請洽稅局)
2.出生年,當然是填寫實際出生的年度,但這邊要解釋一下,因為有些規定跟年齡有關(EX:上述的年滿70歲免稅額會+50%),這邊計算的標準是“所得年度”,現在是申報“108年度所得”,所以親屬的年齡是計算到108年時幾歲
例如父親是民國40年出生,雖然”今年“年滿70歲,但是在108年時,仍未滿70,所以免稅額並沒有增加
恩...之前遇到的案例是,有位孫子來抱怨系統有問題,表示他的祖父年滿70歲,但他在系統介面上看到的都是沒有增加50%的免稅額...最後發現,他的稱謂選擇了”孫(內孫、外孫)“...
3.同居,在學,無謀生能力等項目,主要針對部分的扶養親屬,需要勾選相關的資料後才能列報扶養,大家可以嘗試一下,如果不符合規定,系統會跳出訊息不讓您新增,當然,勾選後就可以新增了,可是可能需要視情況另外提供補充資料給稅務單位查核
4.當您的稱謂選擇孫(內孫、外孫)時,系統會多兩個項目讓您勾選,如果有符合規定,勾選後可以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或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有關親屬是否可以列報扶養,可以洽詢國稅局單位確認
P.S 親屬在領有補助的情況下被申報扶養,可能會影響補助的請領,有關是否影響補助的相關問題就要問補助發放的相關單位了(EX: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