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菲小學堂】兒童性剝削(Child sexual exploitation)

2021/07/22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O此用語的意義已具有普遍共識,在使用上不會造成汙名化和(或)對兒童造成傷害。
當兒童為了換取來自第三方、加害人或兒童本身的某件事物(如收益或好處,或甚至是對這些事物的承諾),而參與性活動,則這位兒童就是性剝削的被害人。
兒童可能會因為肢體暴力或威脅,而被迫處於性剝削的處境,但也可能是由於更複雜和細緻的人為或情境因素,而被說服從事此種性活動,包括受害者與加害者之間不平等的權力關係。雖然任何兒童都有可能受到性剝削,但兒童可能會發現自己在某些情況下特別容易遭受性剝削,包括貧窮、受虐/疏忽、無人陪伴/無家可歸。此外,兒童的年齡也可能增加他們遭受性剝削的風險,年紀較長的孩子經常被誤以為同意這樣的虐待,或是不需要受到保護
因此,「剝削」在此脈絡中是個重要詞彙,其意義標示著它與兒童性暴力和性虐待的不同。而主要的區別在於剝削當中所包含的交換概念,這是在虐待和(或)暴力中沒有的
根據主要字典的定義,「剝削」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不公平地)利用某樣事物或某個人,特別是不道德或不公正地為了自身目的利用某個人或某種情境的行為,或是為了獲得優勢或利益不公平地對待某人。從涉及剝削的性相關行為中榨取或產生某種好處、優勢或收益,並不一定如字面上的意思所示與金錢的獲益有關,而可能是任何類型的好處
值得注意的是,在兒童性虐待製品(child sexual abuse material)的脈絡中也經常出現「交換」的概念,因為這些製品經常被用以交換其他兒童性虐待製品或金錢收益,因此等同於兒童性剝削。另一方面,此類製品所描繪的虐待行為一開始可能並非為了換取金錢收益。在此意義上,針對這些兒童所做的行為以及這些兒童的影像,可能同時是虐待及剝削的。
也有其他定義將兒童性剝削視為一種兒童虐待類型,指的是兒童從事性活動,以及(或)他人對兒童進行性活動,以交換某些事物(如食物、住宿、毒品、酒精、香菸、感情、禮物、金錢等)
應注意到,兒童可能同時是兒童性剝削的加害者及受害者。前者的狀況為「同儕對同儕」(peer-on-peer)的性剝削。
結論:兒童性剝削的概念之所以與其他形式的兒童性虐待不同,在於剝削當中存在交換的概念
雖然此兩種現象應有所區隔,但仍必須瞭解到,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之間有大量重疊之處,且此兩用語在語義上可能難以完全清楚區分。例如,許多兒童性虐待的案例也涉及給予兒童某種形式的好處或交換—通常是取得信任或確保兒童噤聲(尤其是非實體的好處,像是小禮物、注意力和情感)。同樣地,若從利用兒童脆弱性的角度而言,剝削的概念也可適用於所有虐待的被害人。

關於【菲菲小學堂】專題

菲菲小學堂是台灣展翅協會推出的系列專題,將透過淺顯易懂的文字與大家分享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之專有名詞使用準則,每一篇文章會介紹一個大眾常使用或容易混淆專有名詞用語,透過推廣與澄清相關專有名詞,讓兒少工作者與社會大眾能夠更了解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議題,唯有在各界共同合作之下,終止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才得以實現。
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是對兒童的嚴重性暴力,然而在倡議、推動終結對兒童性暴力的工作中,我們觀察到在描述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時,錯誤的用語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像是加深對被害人的傷害、影響政策的規劃,甚至是削弱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因此,了解並使用正確的用語是非常重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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