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最愛的人的生日時,A不解釋緣由的,把所有我跟她合夥的、她和我借過的東西一併放在我家樓下,與我斷絕一切關係。在我起床看見那則訊息並想要得到回覆,才發現,現在的人們,要切斷與他人之間的關係是如此的容易。
我的心情由一開始的不解→難過→憤怒,晚上與T還有H都聊過了一遍,最終我自理出了一個結果:「現在的她有所不滿到選擇離開,是宇宙給予我最好的安排。」,畢竟,要是合夥的事業有一定的基礎後再拆夥及分權,反而更加複雜和麻煩。
一開始不解的情緒是由於前一天我和A敞開我的心胸,坦然又誠實地闡述了我認為她對於我倆合夥事業上的不上心,有鑒於之前有過我與她表示自己攬下所有工作,讓她得以去工作,而導致她的不滿;而這次是她不主動與我討論事業進度,讓我感受不到她對事業的積極性。總之,最後得不到她對事業上的重視,得到的是她選擇用幼稚的方式詮釋著她的無視。
令人難過的是,我不值得存在她的世界裡。
令人憤怒的是,她不值得存在我的事業裡。
在身邊的人勸說著放棄很可惜之後,我花了一個禮拜的時間,把之前所有早應該解決的事情都解決了。讓我深深的體認到:兩個人得花要一個月才解決的事情,而我卻在一個禮拜內就解決,感嘆的不是我的效率,而是兩個人的懶散。
最後只是想要記錄這件事情曾經存在在我的人生裡,她在我心中也不是變成壞人,但她絕對是個不負責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