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失和想離婚?律師提出這殘酷的五個問題!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夫妻吵架之後,許多人都會萌生離婚的念頭,如果只是一時的情緒,那時間過了自然就沒事了,但很多人長期下來早就貌合神離,都是為了小孩才繼續留在婚姻裡,浪費彼此的時間。但有時候自己也搞不清楚,是因為壓力太大才想離婚,還是真的不適合,這時候您可以重複思考這五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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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吵架如何化解

你一定不只一次想過,到底要如何化解一直吵架的問題,甚至至今可能都還不確定,到底是不是夫妻不合,還是長期的壓力太大。如果你真的很重視這段婚姻,建議不要排斥做婚姻諮商,試著擠出一點錢、一點時間,給這段婚姻一個機會,即便對方不肯配合,那至少先自己去做吧,如果連這步都跨不出去,也許你並沒有自己想像中這麼重視這段婚姻。但如果你已經做了,最後還是沒有改善的現象,也許不是你自己的錯,因為婚姻不是光靠一個人努力就可以圓滿的。

2.小孩的監護權及未來發展

要好好思考未來監護權要交給誰,許多人都認為把監護權交給經濟條件好的一方最好,但如果真的為孩子著想,請交給能好好陪伴孩子長大,或是平時就扮演主要照顧者的一方。因為陪伴是金錢跟居住環境無法取代的,錢不多也沒關係,對方本來就有義務分擔扶養費,如果對方擔心沒有保障,他也有探視權可以保障權益,讓另一方陪伴小孩,這點是完全可以放心的!

3.你擔心影響小孩的遺產繼承權?

有些人會揚言如果要帶走小孩離婚,以後的遺產就一毛都不會分給孩子,這點你完全不用操心,除非你孩子未來自願拋棄繼承,否則就算對方再婚、白紙黑字寫說要斷絕親子關係,也無法撼動繼承權的。你反而要思考的是,對方為什麼要這麼不擇手段威脅你?孩子交給他會被教育成甚麼樣子?如果將來你們繼續這段婚姻,對這孩子、以及對你自己,到底是好是壞呢?

4.夫妻財產要怎麼分?

離婚後的剩餘財產分配,是很難協調的一件事,最難協調的心態,通常是男方認為這是自己賺來的辛苦錢,憑什麼分給對方?女方則認為自己犧牲奉獻給家庭,離婚後財產跟贍養費都該多拿一點,男方一直保有社會地位跟競爭力,很快就能賺回來,不然這些年勞務、家事跟保母費要照價計算嗎?整個會沒完沒了。而且您也要想想離婚後怎麼重新開始,盡可能爭取到雙方都能接受,對您也不會太苛責的條件吧。

5.離婚之後該怎麼辦?

很多人在婚姻裡因為受了太多委屈,一心只想重回自由,但是一想到離婚之後的生活,就會陷入茫然而不敢離婚「其實離婚沒那麼可怕,可怕的是後悔離婚。」您完全不用過度擔心經濟跟寂寞的問題,許多人在離婚後適應得非常快,一開始的忙碌就忘了要難過,等到一切穩定下來後,也已經習慣這種生活步調。
所以離婚一點真的不可怕,可怕的是跟錯的人結婚、或是衝動離開了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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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定扶養費金額時,會去參考父母兩方的社經地位、經濟能力、是否為主要照顧者、社工家訪報告等、以及孩子目前的成長環境跟實際需求。比如母親經濟能力較差、同時也是主要照顧者,而父親經濟能力較好,就有可能讓父親負擔2/3的扶養費,而支付方式則得依聲請或職權,判定一次給付、分期或定期給付。
這可能是跟我們考試制度有關,很多人會覺得只要達到某個標準,就能夠得到相對的回報(分數),但法律的邏輯並不是你拿出甚麼證據得幾分,滿幾分就直接勝訴,侵害配偶權認定的標準,是要證明對方的外遇行為已經確實侵害到您身為配偶的身分,而侵害的程度會影響到賠償的範圍。
如果夫妻之間是兩願離婚的話,就要看你們雙方離婚協議書怎麼約定,雖然通常都是交給媽媽照顧,但有時候也會考慮到無法獨力扶養,因此讓婆家來照顧的案例,小孩到底歸誰的問題,我們都知道要以小孩的利益為最大考量,但身為父母幾乎都覺得跟著自己比較好,認為對方無法給予最好的照顧,站在客觀的立場當然還是以...
我國法律規定每個人都只能有一個配偶,因此只要不是法律承認的配偶,就無法得到法律上配偶所享有的遺產繼承權,除非被繼承人在生前在不侵犯特留分的前提下,有立遺囑表示要分多少遺產給外遇對象。另外如果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扶養的人,依民法第1149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可請求親屬會議依受扶養程度及其他關係來斟酌
對你來說,也許只是單純的外遇賠償,但在提告之前,我們可以先確定自己想要的是甚麼,再有步驟地去處理。比如「是要給小三一個警告,並沒有要離婚?」、「還是想拿到應有的賠償金額,不在乎這段婚姻會怎樣?」、「或是你希望這件事情能幫助您順利離婚?」你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做法,處理的好還會有加乘效果,得到的賠償累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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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是跟我們考試制度有關,很多人會覺得只要達到某個標準,就能夠得到相對的回報(分數),但法律的邏輯並不是你拿出甚麼證據得幾分,滿幾分就直接勝訴,侵害配偶權認定的標準,是要證明對方的外遇行為已經確實侵害到您身為配偶的身分,而侵害的程度會影響到賠償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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