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民進黨黃偉哲選上台南市長靠的是完美配票,唯是否合法,法律界應可輕易判定,基本事實:簡易法驗偽分析,台南市長票,前半三區投票所620所(平均選舉人1,263)國民黨高思博平均每所勝黃偉哲12票,但後半三區702所(平均選舉人1,088)高思博每所異常減票83票,而黃偉哲則異常每所增票17票,是選民主動配票配得好呢?還是選委會投票所選舉人數配得好呢?或是另有意涵?
2018年台南市議員第一選區,共有10人參選,應選6人,當選者為國民黨籍二人,民進黨籍三人,無黨籍一人,有市長票前車之鑑,市議員選票詳細法驗偽分析結果,按對照組前半95所選票,領先者為張世賢(國,每所平均150票,以下同),劉米山(民,82票),李宗翰(民,88票),平均選舉人僅為714,而受驗組後半94所,領先者卻變成蔡育輝(國,193票),賴惠員(民,91票),沈家鳳(民,99票),及無黨籍趙昆源(104票)等四人,平均每所選舉人暴增至1,029,兩組合計,唯一意外的是原先預期當選的民進黨賴惠員被無黨籍的趙昆原取代,整體配票堪稱完美,唯趙昆原在[對照組]每所僅得28票,到了[受驗組]卻增至104票,顯然有問題.
全部候選人兩黨實力強悍的原先前半95所僅有張世賢(國),劉米山(民),與李宗翰(民)等三人,到後半94所卻淘汰掉除了趙昆原以外的所有非屬國民黨和民進黨(不含賴惠員)的候選人,拉拔上賴育輝(國),沈家鳳(民),及趙昆原(無)等三人,能認為是正常投票結果嗎?莫非為了隱藏兩大黨[分贓式]的[完美配票],還故意犧牲一個民進黨候選人賴惠員?
至於只用六區數據分組的簡易法驗偽統計分析結果,與前述詳細法(用189所數據)分析結果也是一樣,只是數值略有不同而已.
2018年台南市議員選舉第一選區詳細累計法選票驗偽統計異常二之一
2018年台南市議員選舉第一選區詳細累計法選票驗偽統計異常二之二
2018年台南市議員選舉第一選區詳細累計法選票驗偽統計異常結論
2018年台南市議員選舉第一選區簡易法選票驗偽統計異常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