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定要雙方到場嗎?主要看離婚的方式,如果是
協議離婚,原則上是一定要雙方到場!但我國離婚程序主要有三種方式,有些只要各別到戶政單位就能登記離婚,像是透過法院判決離婚之後,就只要帶著判決書等資料到場登記,不用雙方共同出席。至於哪種離婚方式最好,主要還是看夫妻對離婚能否達成共識來決定。
而這篇文章將為您簡單介紹,離婚的三種程序、如何完成以及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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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議離婚」要雙方到場嗎?
協議離婚一定要雙方一起到戶政單位登記!步驟是雙方自行達成共識後,一起完成
離婚協議書,並且找兩名以上
離婚證人確認並簽名,最後夫妻雙方一起到戶政單位完成登記手續即可生效,不需要任何離婚事由,是三種離婚程序中最簡便的方式。
因為是自行約定,因此要格外注意約定的內容,這會影響到日後的權益,像是有沒有約定
財產怎麼分配、
贍養費要不要一次付清等,更複雜的是小孩的探視問題,幾乎認為雙方雖時可探視的,最後都會為此鬧上法庭。反過來說,因為協議內容沒經過公證,將來要強制執行往往就得經法院訴訟審酌過,等於得先花時間心力去打官司,因此也有些人會折衷用接下來會介紹到的「調解離婚」,讓調解委員會來公證。
協議離婚的優缺點
- 程序簡單、方便又快速
- 協議內容保障效力較低
- 缺乏專業人士注意細節
二、「調解離婚」注意事項!
如果無法協議離婚,又不想打官司,申請調解離婚也是個不錯的方式,
因為許多人無法達成共識是因為對法律不了解而過於擔憂,加上沒有公正的第三方居中協調,而調解離婚正好補足了這點!另外,調解離婚另外有一個好處,是經過調解委員會的介入後,對於不可能的條件自然也會出面說明,並將離婚協議的內容記錄成
「調解筆錄」,這份紀錄比起
離婚協議書,在法律上更有強制利,日後對方若不遵守調解內容,您就不用重新打官司可直接
強制執行。
不過雖然申請調解離婚後,會有相對中立的調解委員會介入協調,也能幫忙釐清對法律的誤解,但畢竟不是絕對中立,自己的權益還是必須主動爭取,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人調解時都要
帶上律師,畢竟調解筆錄的法律效力近乎判決書,一旦確定下來要再翻轉難度就會很高。
調解離婚的步驟
- 夫妻雙方一起到法院進行調解,在調解委員的主持下達成共識
- 法院會製作調解筆錄,這個筆錄與法院判決有近乎相同的效力
- 雙方當事人可各別拿調解筆錄親自去戶政單位辦理登記
調解離婚的優缺點
- 可透過較公正的第三方來主持
- 較能避免有一方遭到欺瞞
- 可以避免漫長的官司訴訟
- 調解筆錄有接近判決書的效力
二、「裁判離婚」程序步驟
如果是選擇
裁判離婚,得到離婚的判決後,雙方可各自持判決書到戶政單位登記,不用兩人一起到場登記。通常打離婚官司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不過就算要打
離婚官司,法院也還是會先主動安排「調解程序」,也就是剛剛所介紹的調解離婚,如果調解不成才會進入訴訟程序。
裁判離婚的程序,必須是任一方寫起訴狀控訴對方在婚姻裡的過失,法院受理後會開調解庭,調解不成就會進入訴訟程序,在法院開庭請雙方出席,雙方當事人與
律師提供
證據及進行說明、言詞辯論後,法官進行綜合考量做出是否可離婚等各項裁決,其中可能會合併
監護權、
扶養費、
財產分配等問題一同審理,但這需要有當事人主動提出,而且裁判費會因審理內容而有所變動。
裁判離婚的優缺點
- 需要符合法定離婚要件
- 訴訟通常都打超過一年
- 判決結果具不確定性及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