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投保規定怎麼每個業務說的都不一樣?有沒有人可以統整一下相關規定
一篇篇爬文真的很累欸!
以下我們來談談新生兒核保規定中幾個重點:
新生兒核保規定中最最基本的是
保險公司會以新生兒需符合「懷孕週數滿37週以上(有些保險公司是36周),出生體重2,500公克以上」的條件核保。倘若未符合投保條件,依照各家保險公司不同,有可能延後可承保的時間,需視個別情形而定。
每家的核保條件都不盡相同,所以也容易造成認知的混亂
上面資訊提供參考,會隨著時間及保險公司政策做更改
建議投保前跟您的業務做確認
Q:最近爭議很大的61.5萬喪葬額度是怎麼回事?
A:(2021)年 10 月新北市發生虎豹潭事件,4 名孩童不幸身故,但礙於先前法令規範,15 歲以下兒童投保的意外險和旅平險只能退還部分已繳保險費,沒有身故保障,引起大眾譁然。
經此一事,金管會要求 2021 年 12 月起,所有保險公司承保 15 歲以下兒童的壽險、意外險、旅平險,都應提供喪葬費給付,且過去不符合規定的保單須全面下架。不過,同一被保險人合計所有壽險與產險公司保單的喪葬費用總額,不得超過 61.5 萬元(以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為依據)。
所以現在不管你是要買意外險甚至是旅平險。15歲以下沒有61.5萬的壽險額度,是沒有辦法讓你購買的。要特別注意的是沒有壽險61.5萬額度』不行『超過61.5萬』也是不行!
最近國門大開,常常發生旅平險包含了身故給付,導致爸媽可保小孩要轉換商品的情況,提醒大家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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