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實施14年以來,越南化學品法迎來的一次重大更新。
2022年10月12日,越南工貿部發佈了化學品法修訂草案(06/2007/QH12),該修訂草案預計在2024年10月定稿並於2025年5月實施。
越南化學品法是一部綜合管理全類化學品的法規,其規定了化學品的生產、貿易、進出口、運輸、倉儲、使用、處置等,於2008年正式實施。
草案修訂內容
該草案本次修訂了以下六大重要內容:
❶ 本法的定義和適用範圍
❷ 可持續發展的化工基礎產業和現代產業
❸ 貫穿化學品全生命週期的統一管理
❹ 產品中化學物質的管理
❺ 化學品的安全保障
❻ 化學品資訊的法規
法規修訂目的
本次化學品法修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
- 提高本法的實用性和可行性;
- 確保本法與越南加入的其他條約或公約的一致性;
- 提高國家化學品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 開發化學品管理的綜合法律檔案系統;
- 協調化學品法與其他國家的法規,以吸引外國投資者和化工領域的技術密集型企業在越南擴大業務。
該法規修訂一旦通過,工貿部將發佈系列技術指導檔以支撐其有效實施,因此建議廣大企業持續關注該法的修訂進程。
其他相關化學品法規修訂
除此之外,越南工貿部對化學品法下的指導性檔也進行了修訂:
一、Decree 82/2022/ND-CP
該法令於2022年10月27日發佈,用以修訂Decree 113/2017/ND-CP,並將於2022年12月22日生效。
根據Decree 113/2017/ND-CP中第23條規定,化學品應根據UN GHS Rev.2 (2007)版的規則和技術指南進行分類,但是該法令附錄6所採納的危險類別積木塊與GHS Rev.2 (2007)並不一致。
Decree 82/2022/ND-CP則對該附錄進行了修正,並明確表示可以採用UN GHS Rev. 2及附錄6進行分類。在本法令第24條,將皮膚/呼吸致敏的閾值從0.1%修改為1.0%。
除此之外,還有以下重要變化:
- 附錄1有附加條件化學品清單增補10個化學物質和6個工業前體;
- 附錄2限制化學品清單及附件5需申報化學品清單增補6個POPs物質;
- 附錄4需應急預案和回應的化學品清單將雷酸汞修改為汞及其化合物。
需要提醒的是,新法令生效後,對於新增補的有附加條件化學品及限制化學品的活動,須由越南境內的企業申請證書後才可開展活動。而對於須申報化學品則需要越南境內進口企業在單一視窗進行通關申報。
二、 Circular No.17/2022/TT-BCT
該通告於2022年10月27日發佈,用以修訂Circular No.32/2017/TT-BCT,並將於2022年12月22日生效。
新通告更新了許可證、報告、標籤和運輸的規則,有以下主要內容:
❶ 限制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
2022年12月22日之後頒發的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對於POPs物質,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或等同於Decree No.08/2022/ND-CP對於POPs豁免註冊的截止期,以最短的時限為准。對於再次申請的許可證或變更過的許可證有效期等同于原許可證。
2022年12月22日之前頒發的許可證,可一直使用至2027年12月22日或直至POPs豁免註冊的截止期,以最短的時限為准。
❷ 年報
年報截止日期從1月15日修改為2月15日。
從事化工行業的組織和個人,應在截止日期前通過國家化學品資料庫向越南化學品管理局報告上一年的化學品業務,並承擔報告責任。
❸ 標籤
採納Decree No.111/2021/ND-CP的標籤合規要求。
將危險象形圖的參考來源由Circular No.32/2017/TT-BCT附錄7修改為Decree No. 42/2020/ND-CP附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