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地方的好壞,不僅僅是用說的就行,而是讓人真正體驗過後,發自內心的感悟,否則往往人來了,很快地,人又走了,只是徒勞無功、白忙一場!
或許深受少子女化的影響,近幾年有越來越多的地方喜歡高喊宜居,並信誓旦旦以發展「宜居城市」為首要目標,擘畫多項建設藍圖,投入相當經費,試圖讓民眾「看見」,卻對讓民眾「有感」相對漠視,不得不讓人懷疑,高舉大聲公喊出這樣口號的同時,是否真正知道何謂宜居?該怎麼做到宜居?又或者在乎民眾需要的是什麼?
許多時候,他們總會誤解人們是盲目的,所以說出口的話可以一修再修,一圓再圓,直到超出了邊界,模糊了焦點,仍有恃無恐。
的確,在利害關係前面,人們時常會講出口是心非的謊話,但身體反應與實際行動卻是相對誠實的。不好的地方,那怕再舌粲蓮花的嘴,也無法勸服自己安心地長住下來;相反的,好的地方就算不對外宣傳,也會有人自動且絡繹不絕的走進來。此番行為難道不是與「用腳投票」(Voting With Their Feet)、「良禽擇木而棲」所闡述是相同的道理嗎。
究竟什麼是宜居?是有許多設計新穎的地標建築?抑或氣派非凡、美輪美奐的行政大樓?還是逛不完的精品商店?
顯然上述的這些都不是,除了不可抗力因素外,我認為宜居這個抽象的概念,化繁為簡,不外乎是能放心吃、安全住、方便行、自由說如此簡單罷了(有部分單位為利於評比或區分高低,設定許多指標進行量化,試圖以較具體化的空間或環境條件反應出個別差異,然而此主觀中的客觀是否得一概而論、一體適用見仁見智。)只是越簡單的事,做起來反而越花時間及困難,符不符效益,端看個人價值觀如何取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