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要給多少才算合理?其實很難有一定的答案,法院也不一定都會照
「各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來計算。不同的經濟狀況,有不同的養育方式,辛苦一點的以吃得飽穿得暖為主要訴求,狀況好的會有更多的學習跟娛樂需求,如果條件能讓父母雙方接受,就能透過
離婚協議書或其他方式自行約定解決問題比較快,但若無法達成共識,就只能透過法律的途徑,讓法院做出一個雙方都能負擔的判決,但合不合理就很難說了,因為
法庭攻防往往看的是舉證能力。
扶養費的行情通常是多少?
由於每個家庭經濟狀況不盡相同,以近年法院的判決中,
扶養費的行情大多落在9000到16000左右,高低落差至少一倍,但如果家庭狀況稍微特殊,自然會脫離這個範疇,比如小孩有特殊醫療需求,當然支出費用就會增加。
雖然法院通常會以各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做為參考基礎,但因為我國平均消費差距越來越大,大部分財富落在少數人手上,因此參考價值實質上有逐漸降低的趨勢,畢竟多數人的消費能力都是低於平均數值的,所以還是會需要綜合考量來審酌扶養費的金額。
扶養費金額計算方式!
法院在判定
扶養費金額時,會去參考父母兩方的社經地位、經濟能力、是否為主要照顧者、社工家訪報告等、以及孩子目前的成長環境跟實際需求。比如母親經濟能力較差、同時也是
主要照顧者,而父親經濟能力較好,就有可能讓父親負擔2/3的
扶養費,而支付方式則得依聲請或法院職權,判定一次給付、分期或定期給付。
從奶粉到補習、宿舍、醫療等都在涵蓋範圍,這些都可以在養育計劃裡提出做為參考,內容避免過於刁難,像是明知到對方經濟能力有限,卻安排孩子上許多名師補教的課、衣物專挑名牌等,這樣反而會失去參考價值,甚至在判決上對自己更不利。
對方拖欠扶養費怎麼辦?
原則上都是以
強制執行處理即可,但通常在約定時我們都會註明「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這樣對方如果拖欠
扶養費,您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未成年子女滿18歲之前,對方全部應負的
扶養費(實務上法院還是會酌減)。這是因為常常為了一兩次拖欠就要申請
強制執行實在是過於麻煩,但要等對方拖欠到一定的期數才去
強制執行,這過程又太過艱辛,才會需要以這樣的方式避免對方惡意拖欠。
許多人會以拒絕對方探視小孩的手段,來報復對方不付
扶養費的行為,但我們不太鼓勵這麼做,在法律上
探視權跟
扶養費是兩個完全不相干的權利,不能因為對方拖欠
扶養費,就合理化阻礙探視的事實,因此我們還是建議走正規的管道來追討較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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