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人
孫姓女子被小孩告知老公的手機訊息異常,一看赫見竟是與陳姓女子之間的外遇對話,還有陳女的露胸、下體淫照,當場心碎截圖,提起損害賠償告訴,未料老公見狀,竟反告她妨害秘密。新北地院認定孫女「無故」竊錄老公與他人的私密對話,日前判她拘役40日。
孫女老公某日外出時,把手機留在住處內充電,小孩拿爸爸手機玩遊戲,意外發現裡面有爸爸與他人聊天的曖昧訊息,立刻把手機解鎖後交由媽媽看。
孫女發現,手機內除了有老公與陳姓女子的曖昧對話,還有陳女傳送的裸露胸部及下體的照片,孫女懷疑老公外遇的事情終於獲得證實,心碎之際,她用自己的手機拍下兩人的文字訊息與生活照,提侵害配偶權告訴,對老公訴請損害賠償。
孫女的老公收到起訴狀繕本,赫見裡面有自己手機的翻拍照片,在鐵證如山的情況下,他不只未愧疚,反對妻子提起妨害秘密的刑事告訴。
新北地院認為,孫女僅因認為老公不忠貞,在未經同意下,就竊錄老公手機內的對話內容(包含文字及生活照)、陳女裸露胸部、下體的照片,所侵害的法益明顯大於所維護之利益。
新北地院表示,竊錄的內容僅供孫女對老公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之用,為蒐集老公外遇,僅是犯罪動機,不足以作為脫免本案罪責的理由,係屬「無故」行為,判孫女拘役40日
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化,被害人就只能提起民事求償,但蒐證過程難免會侵害到另一半的隱私,卻要負起刑事責任,導致出現明明是心理承受莫大痛苦的一方,為了維護自己權益抓姦蒐證,反被判有罪的現象。
其實應該透過『徵信社』代為蒐證,徵信業者較能清楚蒐證底線,外遇蒐證過程也較能掌握何謂『合法外遇物證』,避免在外遇蒐證中觸法。
一般民眾多數對徵信社如何取得合法外遇證據過程並不瞭解,就算知道徵信業者如何蒐證,要自己執行起來也是有相當的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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