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黃大米近日和粉絲朋友共4人參加歐洲旅行團,平均每人花了21萬元左右,但她直指入住飯店遭遇房間狹小、淋浴間漏水等狀況,引起社會關注。
最近春節裡,電視新聞一直報導黃大米國外旅遊很不開心的新聞,我有時候也在期待當事人是不是回到台灣後,到處大玩特玩,彌補在國外不快樂的經驗。再告訴更多人在台灣比較好玩辣~!這樣新聞春假期間會更有梗,刺激國內旅遊風潮。也算是帶動全台旅遊商機。
旅行最美好的部分就是在出發前,讓自己充滿了期待
然而旅行爭議裡行程中的期待落差是很常見的糾紛。看似美夢成真的旅行卻出乎意外,出國不就是要開開心心,輕鬆放鬆,留下美好回憶。
網路上有對夫妻倆滿心歡喜期待蜜月旅行,想說去浪漫的巴黎可以見證永恆的愛情,去那邊發現羅浮宮的人怎麼那麼多、巴黎鐵塔排隊兩個小時還沒上去,不浪漫了反而搞得一肚子氣。感受落差真大。所以消費者是不是可以跟旅行社說,「我不管,我這一次的蜜月你要賠給我」。在法律上主觀感受比較難量化,這比較難有辦法要求理賠。最好還是要多做一些準備,讓旅行加分,也可以避免風險。
旅遊糾紛分成兩塊來看,一個是出發前,一個是行程中。其中牽涉到政府政策和要前往的國家有沒有相關規範,是不是能免費退費。
加上旅遊商品的特性就是你消費了之後拿不到(實體商品),它是虛擬的,所以消費者很多時候會覺得,我又還沒坐到飛機、還沒吃到米其林餐廳,飯店也還沒去辦 check-in,為什麼我現在取消,你要收我費用?
近年來網路方便,出國還能選擇更彈性且多元的網路旅遊平台取代傳統的旅行社,或透過粉專直接聯繫當地業者處理飯店、包車代訂、一日遊的需求,雖然這樣的方式可以保有時間自由與較低花費,但相對要承擔許多看不到的風險,甚至無法有合法合規的求償管道,權益受損後,打跨國官司的花費不是人人都打得起,最後只能在社群平台上發發牢騷,摸摸鼻子認賠,但實質上對海外業者來說也不會有太大影響。
如遇到旅遊糾紛時,如果是跟台灣旅行社簽約可以投訴因為台灣法規透過「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給民眾許多保障,像是透過消費者保護會、品保協會、旅行業責任保險、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權益申訴管道等,所以建議大家國外旅遊還是要選擇較規模和經驗的旅行社,才不會在事後還要花費大量心思來處理各種糾紛。
跟團旅遊對消費者有哪些維護自身的權益的好處
1.消費者若在旅遊中發現餐宿、交通、旅程、觀光點及遊覽項目等未依合約辦理時,可請求賠償差額2倍的違約金。但若發生天災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時,旅行社則可依契約規定變更行程,費用部份可採多退少補的方式辦理。
2.旅遊中如果旅行業者臨時變更景點、飯店等,必須徵求2/3以上團員的同意。否則不得變更旅遊內容,若是未依旅遊契約所定與等級辦理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事宜時,旅客可以請求旅行社賠償差額2倍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