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晚安小雞12日晚間透過臉書直播時,自稱闖入位於西凱的詐騙園區,並一度傳出遭毆打失聯。他隔日聲稱遭到勒脖、電擊與剃頭。柬埔寨當地警方調查後,發現他的影片造假,依法將他與同夥「阿鬧」逮捕,並於15日晚間裁定兩人犯下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這一整件事情在台灣人的眼光看起來,是很不可思議的光速判刑。
12號開始拍片,13號聲稱遇難,15號被捕,晚上被判有罪2年刑期!
短短的四天時間跑完所有法律流程,兩人入監服刑。
這件事情轟動了整個台灣新聞,網紅為了賺錢賺流量,竟然賠上了自己2年青春在異地監獄,看來他們兩年後一切要重新來過。祝福他們一切平安,順利返國。
我個人覺得網紅目的都是為了拍出和別人不一樣的影片,來賺取觀看數。
網路時代,人想在極短的時間內成名。吸引更多人觀看,為了持續被關注,就容易做出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
賺錢是現實生活中最重要的生存辦法,可是為了活下去,編了一個又一個謊言,長久下來也不是一種對的賺錢方法。
不過,同樣的內容,如果在台灣拍攝,會是什麼狀況呢?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對比起兩人所受到的判決,是不是覺得差很大。
這件事情也提醒台灣人,每個國家法律規定是不一樣的,不要覺得在台灣判刑很輕,或是根本不會有事,就隨意做出不守規矩的行為。
像是菲律賓持有毒品為例,2016年,菲律賓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 上任後發動掃毒戰(Drug War),允許警方根據「觀察清單」辨認毒販、吸毒者,並在沒有審判的狀況下直接槍殺,甚至有3歲女童也遭牽連死亡。也就是說只要警察說這個人是賣毒犯,直接槍殺是合法的。
截至去年12月為止,我國國民因涉毒品犯罪遭外國羈押人數共378人,其中遭判處死刑(含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及尚未判決確定者)共38人,遭判處無期徒刑(含判決確定執行中及尚未判決確定者)共62人。
多提醒那些不懂事的年輕人,就算活膩了也別想不開去國外做傻事!花錢找罪受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