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生撫摸著自己的左胸膛,感受著心臟的跳動,不禁思考,我要不要去填一填器官捐贈自願表呢?
已知最常見可捐贈&移植的器官包括腎臟、肝臟、肺部、心臟和眼角膜。其餘還有骨髓和皮膚就不一一細數了。
與其等自己離世後才交由後代決定,不如讓我自己為我的器官作出定奪。畢竟,這是我為數不多與生俱來的事物了。
在這想問問大家,對於器官捐贈抱持著怎麼樣的態度?支持?反對?或中立?其中原因是?
關於器官移植,其輪候時長是眾所周知般長。病患往往還沒等到所需器官,便已辭世。
倘若新增一條「不顧死者意願,強制回收死者器官」的條例,以舒緩器官移植的迫切性,大家認為會帶來什麼爭議呢?
小生對此饒有興趣,希望能獲得格友們的各種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