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小到大最朗朗上口的政府交通文宣口號就是:「十次車禍九次快」,事實上,科學統計研究表示,可能剛好相反!
根據警政署自己的官方統計,在A1事故中,超速失控僅占2.58%,其餘大多與道路設計不良以及用路人習慣不良有關,所謂的「十次車禍九次快」,應該改正為十次車禍九次「反應不夠快」才比較正確。
因為,越慢的速度,駕駛人越容易呈現放鬆狀態,反而更容易分心,去關注其他與前方車況無關的事物,因而降低了應變反應的速度,往往這才是導致車禍的主因。
另一個證據,就是統計學裡面的「索羅門曲線」顯示,若根據「自由車流速率分佈」與「事故發生率」兩者相對比,我們會發現,越接近自由車流85分位數的速率,才是事故率最低的速率,而不是「越慢越安全」。
自由車流速率:指車流量不高的情況下,駕駛人依照其自然舒適反應駕駛下形成的車流速度。
因此,台灣的道路速率,往往在自由車流速率是60公里的路況,卻設置遠低於自然速率的40公里,這代表駕駛人在這段路上要用「違反自然反應」的速度壓低車速,這往往導致駕駛更容易分心,進而導致意外發生。
目前各縣市政府在各鄉鎮道路濫設區間測速,且用過低的速限(最低有30公里)要求全體駕駛人用不合理的速限行駛,因此造成用路人一不小心就超速吃罰單,而且造成行經該路段要「經常盯著時速表」以免超速,心理壓力很大,「既不安全也形同搶錢」,各地近期紛紛有民眾反對要求下架擾民的區間測速。
民眾表示:政府不用心將道路工程設計好,行車速率調高到合理的速限,卻只知道用區間測速來處罰用路人,根本本末倒置而且十分擾民,應該立刻全面下架,並檢討官員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