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怎麼收?為什麼這麼貴?常聽到民眾詢問這些問題。
不過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協助民眾避免牢獄之災,為民眾爭取到人身自由的法律服務,也確實很難用金錢衡量。而不動產、遺產、能源開發紛爭,訴訟標的金額動輒數百萬、數千萬甚至上億,為了節省律師費用,而打算自己或是找不具律師資格的人處理,除了耗費大量時間外,最後卻輸了訴訟,損失大量金錢,這樣真的值得嗎?本篇文章即要說明律師的收費方法、費用行情以及注意事項。方面民眾在與律師溝通收費時,有更清楚的了解,以及提醒哪些收費方法並不合理,保障民眾荷包。收費方法
律師收費方法,可以分成三種,實際律師收費,依照個案情況不同,可能三種方法都會使用。
- 分收酬金:
依照律師提供的一次性、特定的法律服務所收受的酬金。像是法律諮詢、去法院閱卷、接見監禁人或羈押人、撰寫函文、撰寫法律書狀、出庭、陪同偵訊等等。
例如律師陪同當事人前往調查站製作筆錄,約定陪同一次的酬金為8萬元。 - 總收酬金:
依照律師與當事人間約定,辦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特定程序(如民事案件有調解、各審級訴訟和強制執行程序;刑事案件有偵查程序、再議、各審級訴訟和非常上訴等程序;行政案件有訴願、各審級訴訟程序和再審、抗告等程序),所收受的總金額。
例如律師與當事人約定,在民事調解和第一審程序,律師費用為16萬元,則在第一審訴訟期間內,無論開幾次庭、或是寫幾份書狀、或是移付幾次調解,律師所收取的酬金就是16萬元。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開庭的出庭次數或是出具書狀份數,超過再額外收費。 - 按時計算:
依照律師與當事人間約定,依照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時數收取酬金。
以法律諮詢為例,假如每小時諮詢費為8000元,諮詢2小時,則為16000元。
注意事項
一般來說,律師酬金為事先收費,但也有律師會與當事人約定「後酬」,也就是律師幫當事人取得利益後再收取酬金,例如律師協助當事人與對造達成訴訟上的和解,約定和解金的部分給律師抽成作為酬金。
但律師倫理規範第35條第2項有特別規定,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少年」事件約定後酬。
費用行情
坊間事務所,最常見的收費方式為按審級約定總收酬金,通常民事、刑事訴訟,依照案件複雜程度,各審級收費由8萬元至20萬元不等。
台北律師公會於83年8月9日有通過一份律師酬金收受辦法,雖然至今也有一段時間,而且各地方縣市的律師費用也有所差別,仍可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