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房價高到令多數人無法負擔,不少父母會願意幫小孩負擔頭期款,協助子女買房,其餘的貸款金額由子女自行償還。但父母幫忙出頭期款就涉及到贈與問題,依據贈與稅規定,父母到底可以幫到多少呢?
最近常聽到一種做法是,為了因應房地合一稅2.0的方式,贈與房地產要繳的稅會比用買賣的方式還要高(贈與稅與交易所得稅),所以建議父母先在贈與免稅額內給小孩一筆錢,剩餘的購屋款項向銀行貸款,之後再每年贈與一筆免稅額內的金額,協助償還貸款本金。
在政府規定的免稅額內,到底父母一年可以贈與子女多少錢呢?
贈與稅法的規定是,自111年1月1日起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贈與人在同一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贈與人在同一年內有2次以上的贈與行為,不論受贈人是否為同一個人,都應該於辦理後一次贈與稅申報的時候,將同一年內以前各次的贈與事實和納稅情形合併申報,且無論戶籍設在何處,都需要與最後一次設籍的贈與合併計算。
有幾項贈與可不計入贈與稅的計算範圍,如捐贈給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公有事業機構、部分財團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例如父母親支付子女的生活費,還有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或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也都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假如父母希望子女婚後可以有一間自己的房子,願意協助出頭期款,父母各有一筆244萬元贈與免稅額,再加上婚嫁時還能贈與合計200萬元,總共就可以贈與688萬元,以貸款8成為例,子女可以購買總價3440萬元內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