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這些獎金「屬於國內外政府、教育文化團體為獎勵進修而發」,可以免納所得稅
為彰顯奧運奪金選手的特殊成就,教育部在2015年修正《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將奧運金牌得主的獎助學金,從1200萬元提高為2000萬元,選擇終身月領的額度也從每月7.5萬元提高為12.5萬元;銀牌及銅牌選手的獎助學金仍為700萬元及500萬元,或選擇終身月領3.8萬元、2.4萬元。
放眼國際,台灣政府發放的金牌獎金,已經是全球頂尖水準。根據美國CNBC統計,全球提供最高額獎金的國家是新加坡,金牌選手可獲頒100萬元新幣,相當於73.7萬美元,遙遙領先排名第二、獎金25萬美元的哈薩克。
不在這份統計名單內的台灣,2000萬元國光獎金換算約72萬美元,幾乎等同於新加坡水準。
幾個在奧運奪牌頻率較高的已開發國家,金牌獎金普遍不高,例如美國僅3.75萬美元、日本4.5萬美元、澳洲1.5萬美元,英國甚至不發獎金。由此可見,獎金多寡與得牌數字並沒有直接關係。
為彰顯奧運奪牌選手成就,政府已提供全球頂級的高額獎金,但能站上奧運頒獎台的運動員,終究是相對少數;驅動他們追求極致表現的動力,也絕不只是金錢,而是「榮耀」。
既然政府經費並非無窮無盡,與其再度大幅提高奪牌選手獎金,不如將資源更廣泛地投注在所有同樣全心投入的運動選手身上,讓他們無需為生活煩惱,才能從根本提升台灣的體育環境與競技水準。
而律師林智群在臉書PO文列出《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建議運動員們採用「按月領取獎金」的方式比較划算。
律師林智群25日在臉書PO文中說明,不考慮到通貨膨脹,運動員「按月領取」獎助學金,應該會相對比較划算,例如金牌一年可領150萬元,領超過13年4個月就相當於2000萬元;銀牌一年可領45.6萬元,領15年5個月就超過700萬元;銅牌一年可領28.8萬,領17年5個月就超過500萬元。
考量到運動員大多不超過30歲,20幾歲就拿到「終身俸」CP值比較高,加上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這些獎金「屬於國內外政府、教育文化團體為獎勵進修而發」,可以免納所得稅。
資料來源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21080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