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岩前簽署免責同意書,出事業者就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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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因為免責同意書違反消保法,不具法律效益。即使消費者簽署免責同意書,受傷出意外業者仍需負擔賠償責任。


根據 113 年度消上字第 6 號,2020 年內湖運動中心攀岩墜落事件,二審判決書:

「依消保法第 10 條之 1 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亦不生免除攀岩公司賠償責任之效力。」


除了判決之外,教育部法規也明文規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貳、不得記載事項

二、不得約定業者對於其所提供服務及設備造成消費者身體、健康、財產

  等損害免除或限制其賠償責任


攀岩業者應提供適當的安全措施與服務,此安全服務應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攀岩者則應注重自身安全,並遵守攀岩場規定,仔細確認確保再行攀登。沒有人想要賭命攀爬,意外事故無人樂見,希望藉由法院案例提升國內攀岩場館的安全性,讓岩友在「人為可控制」的安全環境下挑戰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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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旗僅是攀岩「前」確保的方法之一,若其他安全措施發揮正常的警示效果,警示旗錯誤設置就與傷亡無直接的因果關係,事故責任將由攀登者承擔。 但是!當警示旗成為「唯一」且「錯誤設置」的攀岩前確保措施,業者未提供適當的攀岩前確保措施(違反消保法),攀登者因此傷亡,業者須付賠償責任。
藉由 2020 年內湖運動中心攀岩墜落的案例,探討攀岩者與業者的責任歸屬。 若攀岩場有提供適當的安全服務,則未扣上安全鎖而發生的意外,即是攀岩者的責任。
每年都有人在攀岩館受傷,幾乎都是因為人為因素。Jon Heshka 教授進行攀岩者的行為研究,調查美國與加拿大共 8 家攀岩場近 700 名攀岩者,透過了解攀登者犯錯的原因來減少事故。 研究發現攀岩者相信他們在繫繩、確保、夾扣上非常小心,卻與實際的行為(觀察員看到有做確保措施)有很大的落差。
無法可管!台灣尚未制定相關法令,教育部體育署、台北市體育局無攀岩場館安全規則。只能仰賴業者的經驗與良心提供服務。
2020 年台灣發生第一起忘記扣自動確保器的死亡意外,然而這並非只是個案,其實國外每年都有人因「忘記扣」而墜落,事故層出不窮。因此,提醒攀岩者「扣上」——此攀岩「前」確保措施,尤其重要!像是增設警示旗、人力二次確保、人員巡場、科技感應器材等,都能降低「忘記扣」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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