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未扣上安全鎖而發生意外是攀岩者的責任。前提是攀岩場有提供適當的安全服務,此安全服務應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消保法第 7 條)
消保法第 7 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然而,未提供合理期待之安全確保措施的攀岩場,因違反消保法而須負賠償責任。以 2020 年內湖運動中心攀岩墜落的案件為例(新聞連結),救國團與攀岩場外包商(光合作用公司)需負擔 95% 責任,攀岩者負擔 5% 責任,判賠 142.5 萬元。
「為何要賠這麼多?」
「不是攀岩者自己忘了扣嗎?」
「攀岩場提供的安全服務哪裡不夠?」
相信這是大家心中的疑問,請耐心看完全文,就能明白了!
但怕大家沒時間,直接說結論:
一、自動確保器最大的使用風險就是「忘記扣」,又稱為攀岩前確保,攀岩館應提供適當的安全措施,提醒攀岩者做好攀岩前確保。
二、當天現場「唯一」的攀岩前確保措施:警示旗,由於錯誤設置於距牆數米遠,無法發揮物理性阻擋功能,無法遮蔽攀岩路線的第一個起攀點,視為無效措施。
三、攀岩場熟知器材使用風險,卻未提供「有效」的攀岩前確保措施,違反消保法,因此需負賠償責任。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慢慢閱讀以下長文
內湖運動中心由救國團經營,並將攀岩場外包給光合作用公司代為經營,光合作用公司從國外引進 Perfect Deccent 自動確保器,提供獨自攀登者使用。
相較於傳統攀登需兩人一組用人力確保,自動確保攀器是由機器自動提供往上拉的確保力量,獲得獨攀者的親睞。
內湖運動中心提供自動確保器攀登服務,應熟知設備的安全使用方法與潛在風險,提供適當的攀岩前、中、後確保,以完成其合理的安全服務。
【攀岩前確保】確實扣上安全帶、檢查設備安全。
【攀岩中確保】為攀岩者失手墜落時「準備」提供與墜落相反的力量以減緩下落速度。
【攀岩後確保】為使攀岩者安全下降著地,提供相反的力量以減緩下落速度。
自動確保器的攀岩中、後確保,皆由機器提供,只要機器正常運作即可發揮確保功能,然而攀岩前確保——就是「扣上」這個動作,卻是最簡單也最容易被忽略的。
國攀岩學院(TCA) 2019年11月26日報導報導:因 2019 年英國發生攀岩者使用自動確保器時疏未扣上安全帶的墜落事件,TCA 認為必須凸顯這安全問題,報導表示:「很多人認為這不會發生在他們身上,但事故統計數據表明並非如此,忘記扣上自動確保裝置的情形經常發生,可能發生在任何人(無論是攀登新手或經驗豐富老手)。
自動確保器使用最大的風險不是機器故障,而是人為因素「忘記扣上」。加拿大研究指出只有 10% 攀岩者有正確操作自動確保器(文章連結),且國外事故頻傳(國外案例連結),未扣自動確保器而墜落的事故每年都在發生。
因此當業者知道九成的人沒有正確使用自動確保器,而攀岩「前」確保的提醒機制至關重要,沒有扣上就無法發揮攀岩「中、後」的確保機制,因應頻發的危險事故,攀岩業者(館場、設備商)、攀岩協會均已提出各種防範機制的方法:
攀岩「前」確保措施百百種,並非只能擇一實施,而是可多重設置,讓攀岩環境更加安全,有了有效的攀岩前確保,此件悲劇是可以避免的。
不!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同意運動風險、擁有豐富的攀岩經驗與能力,並不能取代攀岩前確保的提醒安全措施。如上文提及,2019 年國攀岩學院(TCA)已報導:任何人(新手、老手)皆可能忘記扣上,因此需要有攀岩前的確保機制。
就像是考了駕照,已具備駕駛能力,仍須遵守法令扣上安全帶,汽車也會以鳴響、號誌閃爍的方式,提醒開車前應扣安全帶。
攀岩器材的發展速度遠遠超越立法規範的速度,因此業者應提供安全措施來避免「可預見的風險」,有效防止攀登者忘記扣上自動確保器。
內湖運動中心攀岩場想要節省人力,不巡場、不二次人工確保,抱怨場地狹小,警示旗掛牆上會擋到人工確保的路線,也不願調整攀岩路線。然而,這是經營者不負責任的作為,為了減少支出而犧牲攀登者的安全措施。
將警示旗作為「唯一且錯誤設置」的安全措施,此無效的攀岩前確保機制,不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的服務,違反消保法,需負擔 95% 責任,判賠 142.5 萬元。
只要做到任何一種攀岩「前」確保,悲劇就有機會避免發生。希望此死亡案例能打先鋒,讓教育部、體育局、攀岩界重視攀岩「前」確保,嚴格把關攀岩場的安全措施,減少墜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