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流傳一則笑話,某甲在美國遇及民事訴訟,被人一狀告上加州法院,某甲希望送禮給負責該案件的法官,疏通一下關係,被律師攔阻了,勸某甲萬萬不可為之。然而,法官後來依然收到那份禮物,某甲也贏了官司,原因何在?原來禮物確實寄出了,而寄件人卻填了對方的名字。這雖然只是個笑話,但在美國,法官的地位真的如此崇高?不服法官判決的人,只能忍耐到底?
一般人廣泛認為,法官有如智慧的所羅門王,只負責傾聽、審判各項刑事、民事糾紛訴訟案件。以民事案件而論,法官有許多職權可以運用,目的在於確保案件可以公正且順利的往前推進,例如:
進行到一半的民事案件,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要求撤換法官?加州民法第170.1條,提到法官被撤換最常見的三個原因:
只要具備合宜的理由,懷疑法官違反了以上任何一條法律,便可向法院提出動議(Motion),要求撤換法官。此外,根據加州民法第170.6條,倘若您認為法官有偏見,亦可提出動議要求撤換法官,但必須遵循法院在天數期限上的規定。
回到剛才那則笑話,倘若有人膽敢賄賂法官,後果為何?根據加州刑法第92條,賄賂法官屬於刑事罪,可能被判入獄兩年、三年、到四年不等。而誣陷他人賄賂,亦可能觸及刑法。法院提供不同的管道,可以讓您發聲,無論申請撤換法官,或在最終審判結束後,提出上訴,都有法可循。請諮詢一位民事律師,以了解美國民事訴訟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