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婚姻,無論是短是長,相信大家都投入感情過,提出分手的那一方,可能千頭萬緒、難以啟齒。而收到法院離婚傳票的另一方,更是百感交集、痛心疾首。然而,無論誰先提出分手,代表婚姻早已產生裂痕,不需為此感到不平,人必須往前看。
一整疊厚厚的離婚傳票文件,裡面藏了什麼玄機?有哪些必須注意的,以免不小心觸犯法律,影響日後權益,尤其是孩子相關權益。
在加州,離婚傳票(summons)通常會附上一份FL-100表格,除了第一頁提供基本訊息以外,從第二頁開始,離婚申請人可以填入所期待的要求。請注意,這裡說的只是單方面的期待,不代表法官一定會全數同意。您不需要因為看到自己認為不合理的要求,就氣得跳腳。
對方的期待,可以包含離婚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或子女扶養費等等。收到離婚傳票,您有三十天的時間可以作出書面回應,這將賦予您足夠的時間諮詢並委託一位加州離婚律師。在一整套回應檔案(response)當中,可以說明您自身的期望。如果您不願意回應,配偶可以要求法院在沒有您意見的情況下做出決定。
並非所有的離婚案件,都需要提出回應。假設您和配偶之間事先談好了條件,或簽訂了書面協議,又稱為協議離婚,您就可以選擇不回應。此時,律師將會採取其他較為簡便,或費用較為節省的方法,為您結束這段婚姻。
在收到離婚傳票那一刻起,法院下的家事法標準禁制令(Standard Family Law Restraining Orders),已開始生效。基本上,禁制令對於夫妻雙方制定了一些要求,在辦理離婚期間必須遵循,例如:
當然這不代表完全無法使用戶頭上的存款,合理的金額運用在生活必需,或所營運的企業固定支出上,是被允許的。或可使用於申請離婚的法院規費以及律師費。假使因緊急狀況,臨時需要調度的金額較高,須於五個工作天之前通知對方,並且能向法院合理解釋這些特殊支出的用途。
違反加州家事法禁制令,擅自將孩子帶走,可能對子女監護權造成影響,最糟的情況下,還可能被對方控告誘拐兒童(child abduction),後果堪慮,千萬別以身試法。
接獲離婚傳票的那一刻,其實是整段離婚過程中最煎熬的,不亞於深陷離婚官司的痛苦泥沼,或爭奪孩子撫養權的錐心之痛。因為,第一步總是在心裡層面,開啟無形的龐大壓力、茫茫無知的未來。請記住,您並非孤身一人,有任何離婚訴訟程序相關問題,歡迎聯絡本所,您將可預約一次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