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集
之前也寫過一些2005年官司的內容和感想。
我真的覺得沒有1993年第一宗,一定不會有這一宗。就像電影續集。
上次MJ賠錢了事,今次則選擇起來反擊。
我在看關於這方面的影片和《誰殺了麥可傑克森》,以及現在動筆的時候,心情都很複雜。
很多事情和感覺想寫,卻不知如何、從何說起。
如果這真的是一齣電影,主角今次正面迎擊了。
不過今次不是民事官司,輸了可要坐牢,而民事索償也會像雪片一樣飛來。
MJ戴著手銬進入警署(?)那片段和鏡頭我一直都很不喜歡看,覺得很不忍和心痛。《They don’t care about us》監獄版MV他戴上手銬,和電影《Moonwalker》《Bad》小朋友版裏有個鏡頭裏的海報,是他模仿罪犯拿著號碼牌拍照(不知大家有沒有留意到,因為很快便被小女孩撕掉了)。
我覺得有些玩笑不要亂開、有些情景也不要亂扮,很容易一語成讖的樣子。不是說演員便會跟角色一樣遭遇,但我還是覺得別胡來好。我現在寫作也會小心點,別太多霉事,還是正面點好。
既然是續集,那上集肯定有尾巴留下來,延續到今集,或者跟今集有關連。
不相信MJ,認為他是罪犯孌童癖的人都覺得他一定「身有屎」,否則怎會賠錢?沒做過怎麼不據理力爭?
首先和解合約寫明「雙方均沒對對方做不恰當的事」,他不是在付掩口費。我不覺得是因為損害而賠償,只是停止這件事再糾纏下去。
簡單點來說便是用錢送走瘟神。
我記得以前玩過一款電腦遊戲《大富翁2》,有阿土仔,後來第三代變了阿土伯,被衰神附身的話便可以去黑市的卡片店買張送神符,速速趕走衰神和窮神,免得再被滋擾下去。等他們自己離開可要等7天!損失慘重!
我想對MJ來說,他也想秒速趕走瘟神而已。
喂,買送神符也要錢的。
傳言MJ根本不想賠錢,但他身邊的人都力勸他別耗下去,別影響工作。對方想要錢而已嘛,他又不是沒有。這點錢跟日後所賺算得上什麼?影響到工作才是真正損失!
我希望各位仔細咀嚼上面這段。
看清楚沒有:他身邊的人完全沒在乎過MJ的公義,想必也沒有在乎過他的感受。所有人都只想他馬不停蹄地賺錢,否則他們也沒利益沒薪水。
當然更沒有人考慮過付錢長遠來說對MJ有什麼影響,「解決」了眼前的「問題」、不要影響到他們的利益就好。
反正賠出去的錢是MJ付。
當時MJ在開《Dangerous》巡演,還有廣告等其他企劃。
我想我們每一個人都遇過寧願多付錢,也不想有麻煩,或者事情越來越糟的情況,最簡單和常見的是買了件有問題的物品,跟客服糾纏不果,寧願算了,當買個教訓;或者錢沒了也沒關係了,最重要人沒事,當破財擋災;或者身邊的人,例如家人,會說「用錢解決算了,別再煩。事情早點結束,早點回復正常生活。」
是不是跟MJ的情況很相像?
有人說,用錢解決到的問題便不是問題。用錢解決是最簡易的方法。
沒有人會考慮事主的感受和對他自身的影響。
我很想分享一段經歷,當然規模沒有MJ大,但讓我很理解他的感受和想法。
話說某次我乘公車回家,上車時我用預付卡付了錢,但可能司機沒留意讀卡器的響聲,下車時他叫我再付。雖然我有告訴他上車時付了,但當時不想有爭執我便再拍一次卡。
第二天我去查看是不是多付了一次,結果真發現重複付款,拍下照片為證據,寫了封電郵連同這證據到公車公司讓他們退款。
幾天後,他們回復要我的電話號碼。我回信說要什麼資料我可以電郵給他們,要溝通不一定要打電話,而我當時白天不方便接聽。
之後便一直了無音訊。我連政府部門都找了。
過了三個星期,我終於忍不住打了給這個很難接通、沒人聽的公車公司熱線。這次有人聽了,得到的回復居然是負責電郵的同事放假一個月,她的職責沒人頂替,所以沒人看電郵。
我當下冒火三丈,罵問要是那同事死了,是不是以後沒人會看?
後來輾轉接駁到經理那裏,擱了三星期的事在半小時內解決了。
我寫這些的用意不是想在大家面前罵。我可以罵足三天三夜!我只想說幾點:我真沒做過或見過哪家公司和部門能用員工放假為理由,把事情擱幾星期!二來一定要電話才能問資料嗎?他們只是想問我預付卡號碼去查,必須真人通話才能問嗎?又不敏感的個人資料。現在是他們多拿了我的錢,盡快還給我不是天經地義嗎?司機一句說我沒付,我可是要立即付!我可不可以答他我放一個月假,等我復工再付?
簡直不知所謂,發神經發上腦!
但我最不開心的是,在這渺無音訊的這三星期裏,我跟家裏的人說起,得到的回應是:「哎,才幾塊錢而已嘛。」叫我別為這點錢煩和不開心,即使退不回來我也沒什麼損失,還覺得我為這麼少的錢太執著。
我真的很想說:這麼少的錢不如叫公車公司別收我!每天一定有人因為零錢不夠而多付了,肯定超出我這車資。我在網上看過有人把千元港鈔放到公車的錢箱中,公車公司這回賺死了吧。何必在乎我這幾元?加上無論多少錢,都是我用汗水和淚水賺回來,難道我的錢便不值得尊重了?(我想提出在吸引力法則裏,關於自我形象,和人們對你/我的態度,原來跟顯化很有關係—是連這麼微小的也很大關係。我也是學了才知道。如果四周的人都不當你是一回事,你便不會覺得有人重視自己,也不會覺得自己配得好人好事好生活。而且久而久之別人也會繼續這樣對待你,因為我聽過一個解釋是你沒本事,因此你沒有發言權,你很好欺負。
其實我從小到大都非常兇,就是不想別人覺得我好欺負而踩過來。
我現在挺討厭跟那些不重視我、不尊重我的人交往。他們很影響我的心情和能量。久而久之我也不當自己是一回事,甚至會默默忍受他們對我的壞。
不是要每件事都只想著自己、要世界圍著自己轉、一有什麼不合意便撒野,但自己的權益要勇敢維護,遇到不合理的事真要拒絕。沒有人因為你是個爛好人而感激和欣賞你,只會更放肆地欺凌。
其實我也懷疑過MJ是否也是這樣。他是不是不想也不會說不,尤其對小孩,或者朋友。他是不是散發或者讓人很好佔便宜的感覺。有時看到他跟小朋友玩的片段,打成一片不是不好,但會看到小朋友不尊重他。有齣他的私人影片講復活節時有個在他家裏找雞蛋的活動,小孩叫他的「花名」(即是暱稱,但不是好的)也算了,有小孩人要求在他頭上打雞蛋、又把他找到的戰利品搶走。當然MJ不介意,但我覺得玩、親暱不代表放肆,人之間的尊重和禮貌要維持。
小孩也是人,要給他們畫下限制線,不能讓他們胡來,正如他會管教自己的孩子。
現在我這麼密集地看他的資料,兩宗孌童官司其實很相像,那種模式、感覺。)
因此我可以頗猜想得到當時MJ身邊的人—不一定是家人,總之是能因他而受惠的人,對他說的話:「他們(誣告者)要花就給他們唄,他們也只是求財,何必費心力跟他們周旋?你真要訴諸法庭要花好幾年。這些時間用來工作也不只賺回賠償金多少倍!眼前有這麼多企劃,你完成不了才賠得厲害。不要為這些無名小卒影響到你和合作的廠商。」
我不知道對MJ來說,當時二千多萬(當然是美金)是一個怎樣的數目。看過有受訪者說其實跟MJ買了個雪櫃差不多。還是少買了一件精美傢俱、裝飾品?但我覺得MJ其實跟我們一樣,花些錢能解決,便快點解決好了。
在《誰殺了麥可傑克森》(以後簡稱《誰》)指出MJ很後悔當初賠錢。他當初想奮力一戰,而證據也發現要是打下去,越來越多證據會站在他那邊。
其實我覺得第一宗的原告,我指策劃這宗官司的人,可以說是男童的生父吧,挺陰毒,居然可以構思出「孌男童」來加害別人。我覺得謀財已經令人髮指,做的事比害命更加可怕和深遠,不如乾脆殺死MJ好了。
到底腦子和心理多有病才想到這麼毒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