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閱讀心得記錄,有很多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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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某件事是義務責任,我們就需要去做嗎?那個界限在哪呢?
被納入法律的社會性義務責任,有明確的限制,比如員工可以拒絕額外的超時工作。但如果是由內在需求判斷為正當的義務責任,則難界定,比如父母沒有明確規定自己應該花多少時間追蹤孩子的課業。
昂希‧柏格森 - 總是多做一點:英雄與聖人的典範
《道德與宗教的兩種起源》
「在歷史上,總會出現一些超凡的人,展現這種道德。在基督教的聖人出現之前,我們便已認識了希臘的智者、以色列的先知、佛教的阿羅漢及其他範例。是對他們的相信,讓我們能擁有這種完整的道德,以更好的行動招喚著絕對。[…] 在至今依舊成問題的道德與我們著手研究的那種道德之間,在道德的極小與極大之間,在道德的兩種界限之間,甚至讓我們越發感到某種道德天性的差異,而非程度上的不同。儘管前者是如此純粹與完美而歸結為普遍箴言,後者卻為了完全作為自身,展現在一個特別的人身上,而成為一個典範。前一種道德的普遍性有賴於對某項法則的普世接受,後一種道德則在於對某個典範的共同模仿。
為何聖人有這麼多的模仿者,又為何偉人會有這麼多跟隨的群眾?他們什麼也沒要求,但他們贏得了 [這些追隨者]。他們無須勤勉他人;他們只要存在就夠了;他們的存在就是種招喚。」
Q:柏格森表達了普通人與超凡之人的差異時,用了「天性的差異」這樣的字眼。這是有道理的嗎?普通人有辦法成為英雄或是聖人嗎?
超凡之人之所以被稱作超凡,就是與一般人不同。所以「天性的差異」這種字眼我認為沒有問題。至於一般人是否能成為聖人,我很想說「可以」,因為說不行就太悲觀,有點在表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沒有意義。但當要舉例,又想不到有什麼實例可以拿出來表示「這就是一般人成為聖人」的例子。
裘‧賈尼奧 - 超越責任哲學旨趣
《超越責任》
這邊引用三大段,簡單做點整理。
『為何難以為責任界定界限?』
道德責任沒有像法定義務有明確規範,道德義務範圍很寬,因為幫助他人沒有界限,我們永遠可以做得更多,唯一的界限是自己的身體與心理能力。如同康德所講:「如果我們為責任設定界限,就是給了懶惰與缺乏行動某種藉口。」
康德是在表達,如果為責任設定界限,懶惰或缺乏行動的人可能會說:「我已經達到責任的底線了,不用再做更多」。道德本質上是在追求「應該如何行動」的更高標準,而不是停在最低要求。
『對於超越責任的行動,當代哲學為什麼關心?』
英雄主義或神聖道德的行動之所以讓人著迷,是因為它向我們展現了,犧牲自己的個人利益是可能的。這對所有人提出了問題:如果我置身這樣的情境,我該怎麼做?也對當代哲學提出問題:這樣的行動是否超越了責任,抑或這在根本上是「正常」的、符合責任的行動?比如二戰期間,冒生命危險拯救猶太人的人。
一方面,這些人證明某種特殊的英雄主義,超越了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以說,這些人只是履行他們的責任 — 這也是他們自己經常表示的。
『英雄主義或神聖行動是否在道德上值得讚揚?我們能舉出例子嗎?』
道德並非只是無感情的「規範」,英雄主義或神聖行動,他們之所以特別是因為體現了更高層次的道德,展現了個體的動機、情感和選擇。他們的生命、行動是正面理念的載體。因此,理論上,利他主義在道德是值得讚揚。
但犧牲看似高尚,有時可能掩蓋了行為者內心更深層的痛苦或問題。所以英雄主義或神聖行動主要給我們啟發、自我反思,不代表要純粹或單純模仿這些行動,不表示要將這些行動理想化,而是要在自己的處境發展他的道德生活,做出與自己相近的選擇。
Q:為何康德的哲學鼓勵不為責任訂定界限?
「如果我們為責任設定界限,就是給了懶惰與缺乏行動某種藉口」,上面有解釋。
Q:對於英雄或是聖人的著迷該如何解釋?
他們展現了更高層次的道德,讓我們認為犧牲自己的利益是可能的。
和那‧鄂蘭 - 責任道德的界限
《平凡的邪惡》
鄂蘭出席了納粹戰犯艾希曼的審判,她在這文本中分析艾希曼的論點:他聲稱自己只是出於責任而行動。
「儘管他 [艾希曼] 能下判斷,但在他所做的一切事情上,他只是作為服從法律的公民而行動。[他盡自己的責任],這話他對警察和在法庭上重複了上千遍。[…] 艾希曼懷疑過在這所有事情中,他的案例並不僅是執行暴虐命令的士兵 […]。他模糊的感覺到這點。在警察偵訊他的過程中,我們第一次發現,艾希曼突然宣稱,一字一句地強調,他一輩子都根據康德的道德箴言而活,特別是根據康德對責任所下的定義。乍看之下,這似乎侮辱了康德。同時這也令人難以理解,康德的道德哲學,事實上與人類所擁有的判斷能力密切相關,而且排除了盲目的服從。警察並未繼續強調這點,但對於艾希曼膽敢援引康德之名,並將之連結到自己的犯行,拉維法官出於好奇或是憤怒,決定質問被告。驚愕的艾希曼對康德的無上命令給出了一個約略但正確的定義:『我想說的是,關於康德,我意志的原則永遠應該成為普遍法律的原則。』」
Q:艾希曼對康德的思想是給出了適切的解釋,還是曲解了它?為什麼?
從本書前面道德章節可以知道,康德的道德哲學強調普遍性原則,要求每個人的行為要能被所有人合理的遵守,且不會造成矛盾或不道德的後果。確實艾希曼講的「個人意志應該成為普遍法則」,也就是普遍性是正確的,但他忽略了對行為的判斷。他將對於「服從命令」視為普遍性原則,卻沒有判斷命令是否為非人道或不道德的行為,等同於對法律或命令的盲從。
第一點在說社會性的義務有明確規範,比如幾點上班,幾點下班。而道德義務似乎沒有界限,比如是否要讓坐博愛座。第二點在說,英雄或聖人好像就是上限。第三點在質疑,英雄或聖人能成為一般人的榜樣嗎?
所以總結來說,那些英雄或聖人行為確實就是義務責任的界限,但這不代表我們要盲目追從,而是需要經過自我判斷,在自己的生活處境,做出合理與道德的選擇。
然後題外話一下。
喜歡這張專輯封面,尤其是裡面的那位人物,百分之百完全的自信!從他的體型、衣著、衣服上的圖樣、墨鏡、手上的菸、表情等等都只傳達一件事,發自內心的自信。
真的很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