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閱讀心得記錄,有很多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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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
出版與媒體是第四權,補充或平衡國家三大權力:立法、行政與司法。而基於權力的區分與制衡原則,一項權力必須由另一項監督,記者因此歸國家機器的看守之下。
2.這種自由是根本的
每個人都有權利思考自己想思考的,以及能夠說出自己所思考的。這是基本的自由,也是所有人的根本權利。但也不是什麼都能說。比如,我們沒有權利毀謗他人,散步毫無根據的流言。
3.但受到嚴格的限制
侵犯私生活、侮辱、毀謗、煽動種族仇恨或否認主義,是幾個不可踰越的例子,這顯示立法機構對言論自由有足夠明確的限制,目的在於預防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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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魯赫‧史賓諾莎 - 理性思考的權利並非行動的權利
《神學政治論》
「每個公民只是自願放棄行動的權利,並未放棄理性思考與判斷的權利。因此,在行動上,沒有人能在違背君王的政令時不危害到君王的權利。但相反的,每個人都能思考與判斷,只要他僅止於談論與教授,並只以理性捍衛他的想法,而不藉由詭計、憤怒與仇恨,也不意圖改變任何以國家政令的權威為根據的事物。例如,當某人指出某項法律與理性背道而馳,並陳述他認為這項法律應予廢除的意見時,如果他將自己的意見交給國王判斷 (只有國王才能夠立法予廢除法令),並且在等候國王判斷時,對該法律的規定,克制一切杯葛行動,那他當然有功於國家,可以說他的表現就如同最優秀的公民。相反的,如果他在提出意見時,指控官員罪大惡極,卑鄙無恥,或是試圖無視官員,而已暴動廢除這項法律,那他就是搗亂者與造反者。」
Q:是否應該區分好的予不好的言論自由?
是,「不藉由詭計、憤怒與仇恨,也不意圖改變任何以國家政令的權威為根據的事物。」
Q:為何保障出版自由式民主之必要?
因為出版和媒體是監督國家的第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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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這邊講得很清楚,如上面提到的,不侵犯私生活、侮辱、毀謗、煽動種族仇恨或否認主義,且法律也都有相關規定,所以言論有自由,也有限制。
有隻驢子,又餓又渴,牠站的位置,距離滿足食慾的燕麥和終止口渴的水桶一樣遠。
牠該怎麼做?先喝在吃?先吃在喝?
儘管你不是驢子,但若置身牠的處境,你會怎麼做?是否能夠從中了解到關於自由的事情?
這則寓言說的是:驢子無法選擇,因為牠不知道哪個選項更好,也因此牠將待在中央,餓死或渴死。
詮釋:驢子處在某種平衡或無差別的處境裡,並不會驅使牠朝任何方向前進,如果自由是這樣,那只會導向「毫無行動」。只有無知的驢子會處在有水喝、有東西吃的情況,任憑自己飢渴而死。人類不會這樣,他知道對生命而言,水比食物重要,他會選擇先走去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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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這邊主要用動物和人類來做對比。在選項的內容相當,且能夠「自由選擇」的狀況下,我覺得正常來說,動物應該不會像上面寓言講的「餓死或渴死」,但大多會愣住,不知道該怎麼選擇,網路上有很多寵物對此現象的影片。而人類透過學習、經驗法則、判斷等,選對自己有利選擇。
自由是使行動與自我一致的能力,不受任何人干涉。
Q1:自由是指做一切我們想做的事嗎?
「服從我們自己規定的律法,就是自由」— 先天上,自由難與社會規範調和,因為社會規範要求自由必須不加以選擇的遵循。對盧梭而言,只要我們服從規範我們的律法,我們就仍是自由的,因為這裡面投入了個人本身的意志。
Q2:我們是否擁有自由意志?
對自由意志的內在體驗,讓我們感到可以擺脫外來的決定。這樣的感受之所以像幻覺,是因為我們對那些決定我們的因素一無所知。
Q3:我們是否真的想要自由?
「人類被迫注定自由」— 自由令人害怕,既然我們是自己行動的創造者,那自由必然伴隨責任。對沙特的存在主義言,沒有人躲避自己的自由,儘管每個人都試圖從中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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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在看了這章節後,對「自由」這抽象的概念有更深的理解。章節內很常提到「理性」這個詞,理性在自由佔很大的因素,但不是絕對因素。因為完全理性可能會成為沒有感情的機器,生活會失去情感、熱情和意義。完全依靠情感和本能做事則會像充滿野性的動物一樣,缺乏規範和自我控制,導致無法預測的行為。
所以真正的自由,是理性與非理性之間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