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面積: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
如果你的柱子長在建築外(落柱在法定空地),上層空間做陽台
排除技規64條之一的規定的情況:
若挑空部分計入容積率,則其位置、面積及高度不受上述限制。
(地方政府可能對非住宅建築物的挑空設計有進一步的規定。例如,新北市政府對非住宅建築物的挑空部分規定:
營建署解釋 挑空過梁算不算容積、建蔽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的相關函釋,挑空部分的結構過樑是否計入建築面積和容積樓地板面積,需視其設計與用途而定。例如,根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的資料,露台直上方7.2公尺範圍內的框架式構造物,其過樑的垂直投影範圍應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
此外,根據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的資料,夾層挑空過樑上未設置外牆時,結構過樑應計入建築面積;
若設置外牆,則結構過樑免計建築面積。因此,挑空過樑是否計入容積,需根據實際設計情況,並參考內政部營建署及各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與解釋。
答案:若符合上述圖示,就要計建蔽,不計容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