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啟事:本文內容之人、事、時、地、物皆和「現實地球世界」無關。文章內容可能涉及性、犯罪、暴力、爭議性議題。
令人想像不到的事件,或許你我周遭正在發生,因此吾人不可不慎,必須時時心存警惕。
每一則事件,背後皆有一個發人省思的故事。
「社會秘密事件的觀眾您好,我是主持人蜜咪。」一名女主持人開始介紹。
上個月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三十六歲趙姓男子駕駛一輛自小客車,行經三寶路時,看到前方有一名五十五歲鄔姓婦人,騎乘一輛50c.c.輕型機車。
婦人的車速十分緩慢,又一直擋在自小客車前面,趙姓駕駛不耐煩,按了兩聲喇叭後,從老婦人的左側超車過去。
鄔姓婦人聽到喇叭聲,一時慌張導致車子沒騎穩,自摔在地上。趙姓駕駛沒注意到婦人摔車,駕駛小客車揚長而去。
鄔姓婦人摔車後腳骨折,經路人叫救護車,送往醫院治療。事後鄔姓婦人的家屬很氣憤,認為趙姓駕駛按喇叭導致婦人摔車,於是到警局控告對方肇逃。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後,查出自小客車的車號與車主,通知趙姓駕駛到警局說明。
趙姓駕駛到警局後,認為自己只是按喇叭,完全沒有碰到鄔姓婦人,不算肇事,鄔姓婦人受傷和他沒有關係。
警方詳細查看監視器畫面後,確認趙姓駕駛沒有擦撞到婦人機車,也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認定鄔姓婦人摔車是屬於自己騎車疏忽所致,趙姓駕駛肇逃不成立。
肇事逃逸的意思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撞到人發生事故,導致有受傷或死亡的情況,肇事駕駛人未下車查看或未留下進行妥善處理,便自行離開現場。
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如果車禍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未處理即離去是不會有刑事責任,但依交通道路管理條例仍會加以罰緩。
提醒各位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立即打電話報警處理,勿因認為對方沒有大礙便離去,以免被告肇逃。
「接下來請大家觀看事件情節。」女主持人說。
事件情節:
趙世澤開著轎車,行駛在三寶路上,他看到前方有一名老婦人,沒有戴安全帽,騎著冒著黑煙的輕型機車,緩慢行駛在路上。
「這個龜車,騎這麼慢還不靠路邊騎,擋在我的前面,真是氣人。」趙世澤心想。
這條路並不寬,趙世澤按了一聲喇叭,老婦人仍然緩緩騎著機車,也沒有要退到右邊的意思。
「她是耳包還是故意的是不是?」趙世澤心想。
趙世澤看到這個路段是黃色虛線,於是大力按了兩聲喇叭,然後加足馬力從老婦人的左側超車。
「爽快!」趙世澤成功超車後,加速往前駛去。
趙世澤按喇叭超車的時候,老婦人似乎有被嚇到,她慌了手腳,結果機車便摔倒了。
老婦人摔倒在地上,感覺右腿疼痛。這時趙世澤的小客車已經開遠,不知去向。
有路人經過,看到老婦人摔在地上,趕緊通知救護車。救護車到場後,發現老婦人受到擦傷及右腿骨折,立即將老婦人送往醫院。
「是誰這麼沒良心?害我老媽摔車還逃跑!」老婦人的兒子氣憤地說。
老婦人的兒子很生氣,立刻前往警局報案,控告對方肇逃。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根據車牌號碼,通知趙世澤到警局。
趙世澤來到警局,老婦人的兒子聽聞後,也來到了警局。
「我媽說你按喇叭害她摔車,你還想肇事逃逸喔。」老婦人的兒子對趙世澤說。
「我只是要超車,根本就沒有碰到她好不好?你媽摔車關我什麼事?」趙世澤說。
「我操!就是你按喇叭害我媽嚇到,她才會摔車的。」老婦人的兒子提高了音量喊著。
趙世澤突然倒在地上不起來。
「趙先生,你怎麼了?」警察詢問趙世澤。
「警察先生,這個人對我大聲,害我嚇到摔倒了,我可不可以告他?」趙世澤躺在地上說。
「你…」老婦人的兒子說。
警方會同趙世澤與老婦人的兒子,仔細察看了現場的監視器畫面。
「趙先生的自小客車要超車,依照交通規則,他有鳴喇叭示警,也有按規定打方向燈,這個路段的標線並非黃色實線,是可以跨越超車的。」警察說。
「因此先生,你的母親鄔瑰女士摔車,係歸咎於她未謹慎駕駛機車,應和趙先生無關。」警察對老婦人的兒子說。
「另外你的母親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要開單罰緩。我們還查出你母親的機車,未按規定在期限內進行機車排氣檢驗,這個部份也要受罰。」警察對老婦人的兒子說。
女主持人鞠躬說:「謝謝您的收看,社會秘密事件,下回見。」

(AI繪圖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