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發生的當下,已成為事件裡當事人時,不論肇責比例或肇事原因,就是要先下車查看-已倒在路中的他者。
不是一勁咆哮跟辱罵對方,不論肇責,只要受傷的那方,都能在案件發生的6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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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上班的尖峰時間,當車禍案件發生在眼前的時候,身為目擊路人,How to do?
1.看著鬼切、橫切道路的阿嬤被機車騎士咆哮後離開。
2.看著鬼切阿嬤邊哭邊說是我的錯,不要報警,受傷也沒關係,但是腳踏車壞了,我要趕著上班。
3.當個正義感過度爆棚的人,跑到路中央,訓斥再怎有有理的機車騎士,尊重長輩,調停跟協助修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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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不是我會採取的方式。
不太喜歡衝突事故現場的我,看著有位正義感十足的搬家大哥,走到路中瞭解狀況後,只好默默在旁打電話報警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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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事情的一開始是,我不過在路邊停車,就聽見一聲巨響,然後開始一連串的謾罵,像是找死啊!要死也不會死遠一點,我趕著上班耶…….的這些話語,從那位看起來全身行頭相當高貴的機車騎士。
至於倒臥在地上有個高齡70歲的老阿婆跟一台破爛腳踏車,她邊叫喊著不要叫警察(因為她心裡明知道自己橫切道路,才會被直行機車撞到),但是我的腳踏車落鏈,我要怎麼敢去永和上班💼⋯⋯。
當我還在猶豫要不要走到路中央制止那個騎士咆哮謾罵,把老阿婆扶到路邊時,剛好有個搬家公司的大哥,從貨車上走下來,走到路中央對那位高貴又理直氣壯的騎士說:先不論對錯,尊重老人家,那個身體耐撞嗎?一邊還詢問要不要就醫跟試圖修理🔧那台幾乎全毀,無功能的腳踏車🚴♀️。
在那位老阿婆一心只想騎腳踏車,趕去永和上班,堅持不願就醫的情況,也不願意有警察到場處理的狀況下,後來是機車騎士拿1000元給那位老阿婆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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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那種高傲騎士,就是要看到警察才會語氣溫良,所以我還是打110報警了。
但有趣的是,當我離開現場10分鐘後,接到轄區員警來電,說派案發錯地址,現已派同仁過去正確的現場,可惜當事人兩位早已談好和解方式,雙雙離開現場。
但是最神奇的是,後來遇到的大哥,竟然還告訴我兩位當事人的後續,但那也是之後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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