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章
為什麼選擇網路行銷?
「寧願勇敢地去追求輝煌的勝利,即使失敗,也勝過和那些既無大喜亦無大悲的人為伍。
他們生活在既沒有勝利也沒有失敗的灰色地帶。」
——美國前總統 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
網路行銷:每個人都能打造財富自由的第三條路
不論年齡、經歷、學歷、收入或社會地位,人人都能採取的第三種財富自由策略,就是從網路行銷事業中創造「資產型收入」(Asset Income)。
網路行銷收入的九大優勢:
- 可以兼職經營,彈性自主。
- 不受地點限制,任何地方都能運作。
- 啟動成本低,只需500到1000美元。
- 自己創業,但不必單打獨鬥。
- 公司會提供產品開發、法務、客服、訂單處理、銷售訓練、品牌與社群行銷支援。
- 推薦人(上線)有動力幫助你成功。
- 你每年可透過經營事業創造可觀節稅扣抵。
- 邊學邊做,第一個月就可創造現金流。
- 每月額外收入可達500、1000、5000美元甚至更多,能用來投資房地產或股票等傳統資產。
- 一旦進入穩定期,收入由數百、數千人貢獻,創造真正的「資產型收入」。
🌱 資產收入的估值公式:每月收入 × 200 = 大約等值的資產價值
例:你每月穩定收入 5,000 美元,資產價值大約是 1,000,000 美元。
用網路行銷資金建立傳統資產更有效率
若你想靠投資房地產或股票累積100萬美元資產,你得投入多少本金?需要多長時間?犧牲多少生活品質?
相比之下,用網路行銷收入做槓桿,來反向投資其他資產,能更快累積淨資產,5~10年就能完成原本得花一輩子的財務目標。
那麼,網路行銷真的可行嗎?
來看看幾個基本事實:
事實一:它是合法的商業模式 ✅
在美國及全球70多個國家,網路行銷作為產品銷售與佣金分配的方式,已合法存在超過60年。
只要符合這三項原則,就是合法的:
- 產品有實質價值,且有市場需求,不是為了「賺錢遊戲」而設計的假商品。
- 不能保證收入,也不能誇大收益。
- 不能為「招募」而付費,所有收入必須來自實際產品銷售。
合法的網路行銷公司,其大多數營收來自於消費者(包括未獲得任何佣金的人)購買產品。這就是與金字塔詐騙的最大區別。
事實二:不是所有公司都會成功,但有很多成功的例子
美國約有 2000 家網路行銷公司,每年創造超過 326 億美元 的營收。
當然,大多數公司(就像餐廳、乾洗店、初創公司)最終會失敗。但許多知名公司如:
- Herbalife
- Mary Kay
- Forever Living
- Nu Skin
- USANA
都已營運超過30~60年,年營收達數十億美元。這就是市場競爭與自由企業的常態。
事實三:大多數人太早放棄了
是的,有人靠網路行銷年入百萬美元,持續多年;也有精英在5~10年內達到每月2.5萬至10萬美元收入。
但更多人賺的是數百至數千美元。
但所有這些收入都有個共通點:他們沒有放棄。
大多數人賺不到理想收入,是因為他們在學會「怎麼做」之前就放棄了。
這並不是系統的錯,而是人們往往缺乏信念、決心與持續行動的能力。
事實四:這是全球經濟的重要力量,並且持續成長中!
- 網路行銷產業在過去20年中,有17年持續增長
- 過去10年成長率超過 90%
- 全球年營收:1785億美元
- 每週全球新增從業者超過 47.5萬人(其中美國17.5萬人)
- 全球參與人數超過 9620萬人,美國超過 1680萬人
全球前12大直銷公司(2013年營收)
(此處原書列出多家年營收數十億美元的公司,如 Amway、Avon、Herbalife 等)
名人怎麼說?
- 羅伯特·清崎(《富爸爸》作者):「網路行銷給了人們一個低風險、低投入的方式,創造收入資產並實現財富自由。」
- 史蒂芬·柯維(《高效能人士的七個習慣》作者):「網路行銷已經成熟,為全球數百萬人帶來創業與獨立的機會。」
- 川普、柯林頓、布萊爾、戴夫·拉姆齊、賽斯·高汀、Zig Ziglar、Jim Collins… 等知名人物也都公開肯定直銷/網路行銷的價值。
總結一句話:
👉 網路行銷不是完美的,但它是一條真實可行的路,給願意投入的人創造人生轉機。
下一章〈第3章:網路行銷的迷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