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職場中,勞工因公司經營調整、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等非個人因素而被迫離職的情形屢見不鮮,這種「非自願離職」時,資遣費成為保障勞工基本權益的重要制度。
資遣費,簡單來說,是雇主因非勞工可歸責事由終止勞動契約時,依法應給付勞工的補償金。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當出現下列情形時,雇主必須支付資遣費:
- 公司歇業或轉讓
- 營運虧損或業務緊縮
- 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停工超過一個月
- 業務性質變更需減少人力,且無適當工作可安置
- 勞工確實無法勝任工作
資遣費的設計,目的是保障勞工在遭遇突發職涯變動時,能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減緩失業期間的經濟壓力。對雇主而言,資遣費則是一種法律義務,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有助於維持勞資和諧,避免衍生勞資糾紛。
資遣費的計算,依據勞工受僱期間適用的退休金制度分為「舊制」與「新制」:
舊制(2005年7月1日前)
- 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
- 未滿一年者按月數比例計算
-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 計算公式:工資*年資 + 工資*未滿一年的年資按比例計算
新制(2005年7月1日後年資)
- 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平均工資
- 未滿一年者按月數比例計算
- 最高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計算公式:工資*0.5*年資 + 工資*0.5*未滿一年的年資按比例計算 + 工資*0.5*未滿一月的年資按比例計算,且總金額不得超過工資*6
資遣費制度是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時的重要保障,無論新制或舊制,計算方式皆明確,勞工應熟悉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雇主則應依法履行義務,確保勞資雙方的權益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