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宗問答 (69)《金剛經》的三句義與禪門料簡 (四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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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之五、正確的修行、應滅除「我想、人想、眾生想、壽者想」嗎?(續)

《金剛經》第三分的「一個陳述、二個回答」,其梵文原文及白話直譯、為:

evam aparimāṇān api sattvān parinirvāpya na kaścit sattvaḥ parinirvāpito bhavati |

「這樣滅度了無量無邊的眾生,卻沒有一個眾生被滅度。」

tat kasya hetoḥ | sacet subhūte bodhisattvasya sattva-saṃjñā pravarteta na sa bodhisattva iti vaktavyaḥ |

「為什麼呢?須菩提!若菩薩的眾生想生起、或開展,則不應稱為菩薩;」

tat kasya hetoḥ | na sa subhūte bodhisattvo vaktavyo yasya ātma-saṃjñā pravarteta sattva-saṃjñā vā jīva-saṃjñā vā pudgala-saṃjñā vā pravarteta |

「這又是什麼緣故呢?須菩提!若他的我想、純質想、命想、人想運轉、或發動,則不應稱為菩薩。」

此中,pravarteta 有「⋯若生起」、「若使⋯生起」二層含義。

「若菩薩的眾生想生起、或開展」,使用的是「⋯若生起」之含義,意在描述「菩薩的心中、有眾生想生起」之客觀狀態。

「若他的我想、純質想、命想、人想運轉、或發動」,使用的是「若使⋯生起」之含義,意謂:若菩薩主觀地促使我想、純質想、命想、人想等心識主體X 運轉、或發動,將進一步促使種種眾生想Y 生起、或開展,如此,則不符「沒有一個眾生被滅度」之旨。

依此,「一個陳述、二個回答」可依序改寫為:

〇:「照澍熙澤無量無邊眾生,使消融於瀰滿虛空的佛性光輝〇 當中,雖然如此,佛性光輝卻將所有眾生、涵融統攝於自己的廣袤內,沒有一個眾生被滅除、以致有所闕漏。」

尺標四、三、二:「為什麼呢?如果修行者的心中,有種種眾生想Y 生起、或開展 (乃至熄滅、或沉寂),則不應稱為菩薩;」

尺標一:「這又是什麼緣故呢?如果他主觀地促使各種心識主體X 運轉、或發動 (乃至止息、或消弭),則不應稱為菩薩。」

「若使⋯生起」之含義暗指:在已生起的一念之外,有一個能促使一念生起的主體。這不禁引發更深的疑問:那能促使心識主體X 生起的主體、又是什麼呢?是否,應有第三個回答呢?

前節言及:「阿賴耶識可設想為由一層層的織布構成,織布之網罟相當於業結、即無明作用,眾生受困於織布、為無明作用拘執、不得自在;修行者以一念知見之心、穿越最底層織布 (無始無明)、透見虛空,業、即失其依附基礎,稱為『不住』,此時,瀰滿虛空之佛光照澍熙澤阿賴耶識,將其『徹底轉變』(parāvarteta) 為大圓鏡智,其後,雖有作為、不再造新業,而過去業結亦失拘束力,是為解脫。」

可知:最底層的織布 — 無始無明,即為「住」的邊際,而第四分以下,即為「不住」的開始。

因而,阿賴耶識的究竟邊際 (無始無明) 可定義為尺標假〇。

由上所述:

證悟境界、可表為:〇。

尺標的:四、三、二、一、假〇,等刻度,則各表身心的不同階段,所呈現之境界、稱為「相」。

「四」表六根的相,「三」表前六識的相,「二」表第七末那識的相,「一」表第八阿賴耶識的相,「假〇」表第九菴摩羅識的相。

由心、發展至身之歷程,好比由種子、發萌幼芽、逐漸長大茁壯、終而成為樹木:第九菴摩羅識生第八阿賴耶識,第八阿賴耶識生第七末那識,第七末那識生前六識,前六識生六根。

將尺標刻度、與證悟境界並列,即呈現:四、三、二、一、假〇、〇,貌似依序排列、逐層遞進之階梯關係。

然需明白:如此並列、僅為表達方便,非謂真有此階梯式的遞進關係;實則,瀰滿虛空的佛性光輝〇、不僅不受惑識尺矩的作用範圍框限,反將惑識尺矩、吸納入自身無邊無際且廣大寬闊之廣袤內,猶如無涯無垠的大海、返觀海面載浮載沉的漚沫般,此即「實無」概念所欲表明者。

蓋因,尺標四、三、二、一、假〇、乃修行的漸次階段,是「漸」;〇、乃瞬間證悟之境界,是「頓」。二者不可同語也。

《楞伽經》將流注分為:分別事識、現識、諸真識;分別對應於:轉相、業相、自真相。

《楞伽經》並未在阿賴耶識外、另立第九菴摩羅識,而是稱其為「微細藏識究竟邊際」,並對應於「業相」;無始以來、菴摩羅識即以自身虛妄習氣之不思議熏習、及不思議變易、構成阿賴耶識 (現識、藏識) 的原因。

若將菴摩羅識、由阿賴耶識的「究竟邊際」中獨立出來,則流注有四種識,謂:分別事識、現識、(白淨識)、諸真識;分別對應於:轉相、(藏相)、業相、自真相。

菴摩羅、本指白淨之意,故菴摩羅識、可稱為白淨識;又,現識、藏識、皆為阿賴耶識之異名,故將阿賴耶識、視為藏識,而稱其對應的相、為藏相。

值注意者,諸真識、絕非一般所誤認之第九菴摩羅識,蓋,所謂「真」、乃指諸識 (八個識) 的「轉妄成真」,而非將另立的第九識、稱為「真」,其餘的八個識、一概稱為「妄」。

將尺標刻度、與證悟境界並列,轉相、藏相、業相、自真相,可依序表為:二 (含以上)、一、假〇、〇。

修行者若能滅除、包裹覆蓋於尚待「轉識成智」的諸真識之上的、種種虛妄習氣之不思議熏習、及不思議變易,佛性、亦將以其光輝之照澍、滅除諸根、塵、識之虛妄,並還原一切、為絕對無漏之真實,此境界稱為:「微細藏識究竟邊際之業相」— 亦即,第九菴摩羅識、及其相「假〇」— 滅。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一、云:「大慧!若覆彼真識、種種不實諸虛妄滅,則一切根識滅,大慧!是名相滅;大慧!相續滅者,相續所因滅、則相續滅,所從滅及所緣滅、則相續滅。

大慧!所以者何?是其所依故,依者,謂:無始妄想熏;緣者,謂:自心見等識境妄想。」

又云:「是故,大慧!非自真相識滅,但業相滅。

若自真相識滅者,藏識則滅,大慧!藏識滅者,不異外道斷見論議。

大慧!彼諸外道作如是論,謂:『攝受境界滅,識流注亦滅。』

若識流注滅者,無始流注應斷。」

上段經文、乃與《金剛經》第三分之「一陳二答」相互印證。

以窮源伺察之六根、殄滅第九菴摩羅識、及其相「假〇」,即見得瀰滿虛空之佛性;佛性、再以其光輝之照澍,使六根、前六識、第七末那識、轉成「方便般若」,又使第八阿賴耶識、轉成「觀照般若」。

於原本惑識尺矩的作用範圍內,六根、前六識、第七末那識、權稱「慧」,第八阿賴耶識、第九菴摩羅識、權稱「定」;此時,有慧則無定、有定則無慧,定慧不等、不能互融。

於瀰滿虛空的佛性之域,佛性以其光輝之照澍,使六根、前六識、第七末那識轉成「方便般若」,又使第八阿賴耶識轉成「觀照般若」,是「慧」,佛性光輝本身、則為「實相般若」,是「定」;此時,慧即是定、定即是慧,定慧等一、交相輝映。

實相、觀照、方便三般若,三即一,一即三,亦同時解答為什麼「滅度了無量無邊的眾生,卻沒有一個眾生被滅度」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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