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出社會工作後,都希望買一間房子,不但有地方住,以後還能當作投資,或是留給下一代當作累積資產。
但是這樣的想法,也讓台灣房地產的價格居高不下,成為全世界房地產界的特例。
也因此我會思考:
1.我們為什麼要買房?
2是什麼原因讓我們要買房?
我會想就這幾點進行思考。
想買房的兩大原因:
1.「買房地產可以保值,也可以當作投資」
2.「我怕老了沒地方住。」
我們可以把它看成是經濟因素以及居住正義問題。
經濟因素的背後:
以國際局勢來說,其實臺灣跟中國是處於「暫時休戰」狀態,但從未有協議停戰,也因此臺灣人是時刻都處於戰爭爆發的恐懼中。
照理說,應該是要向以色列一樣,發展產業,提升科技、增加產值為主,而非重視房地產,將其作為投資理財工具,以免戰爭爆發時,一切成為飛灰。那為何臺灣房地產蓬勃發展,房價居高不下、幾乎沒有大跌過(除了台海危機那次)?
1.臺灣人已經習慣了戰爭威脅而麻痺
中國文攻武嚇許久,但從未真正的大規模犯台,也因此讓很多人認為「中共不會打過來啦!」,所以漸漸忽略了武力威脅的危害,讓很多人以為平常的居安思危是無用的,也因此懈怠,讓各種統戰手段無孔不入的入侵而不自知。但若中共真的武力入侵,臺灣的房地產勢必一落千丈。
2.房地產是最「穩」的投資
臺灣經歷過經濟起飛期,那時的人紙醉金迷,股市隨便買隨便賺,根本不用思考投資策略。但後來終於迎來股市泡沫,許多人股市投資化為壁紙、血本無歸。再加上許多公司惡意倒閉,讓投資人心生畏懼,以至於再也不敢把錢投入股市,又不知道如何投資新興產業,所以轉而把資金投入房地產市場,也因此房地產市場興盛至今。
再加上持有多筆房地產,收稅甚微,但跟房租相比實在不成比例。房東可以10年不出租也不使用,但只要出租1年就能賺回來。
3.政府政策的推波助瀾
臺灣的房地產制度,是被設計出來、讓財團、投資客吸取人民血汗錢的。
政客需要財團支持,所以我們台灣的建築法規,可以說是「圖利建商法」。建商隨便申請都會過,而一般人要自建,則需經歷重重關卡,環評、建照⋯,蓋一間自住宅,起碼千萬起跳,無疑增加自建的困難度,更不用說各種圖利建商的建蔽率、容積率、公設比⋯,怎麼反人性化怎麼蓋,民眾也沒有選擇的餘地。
投資客以往可以買賣紅單,一轉手就幾百萬買空賣空的獲利,讓人趨之若鶩;而現今雖然禁止紅單,但持有多筆房地產,依然沒有收高額稅率,也因此讓屋主有恃無恐,繼續買房投資。
而民眾仍然有居住需求,只能繼承祖產或是購買房屋,因此背負高額房貸;銀行也樂得讓民眾持續還款、收取利息;政府也因為民眾需要付房貸,進而更努力加班工作,維持社會運作。
所以「臺灣的經濟,是靠房地產撐起來的」實在不是假話。但從居住正義的角度來看,臺灣的社會福利制度實在慘不忍睹。
居住正義
1.居住應該是民生必需品
臺灣把住房當作是商品、物件,而不是作為民生必需品,因此肆意買賣,以營利為主,政府也沒有顧及人民居住權益,社會住宅少得可憐,使得年輕人不得不付出高額房租給房東,只能縮減自己的生活品質。
雖然有提供租屋補助,但房東為了不繳稅,便威脅房客若是申報,則要提高租金。也因此無法伸張居住正義。
2.法規對房東及租客都不利
租客擔心房東漲房租、無緣無故不續租,房東又何嘗不擔心租客亂搞、破壞建築?
有的商家擔心經營有成,會被房東收回房屋自己經營,或是因此漲房租,最後不得不倒閉;
房客擔心年紀大了,房東不租給他,以免因房客年紀大而在屋內去世、影響房價;
房東擔心租客在屋內搞破壞,把屋內搞得一團糟,讓自己要多花心力打掃整理。
因此臺灣法規的不完善,使得雙方都對彼此不信任。
被恐懼統治的台灣
租客恐懼被房東趕走,想趕快買房;
房東恐懼租客亂搞,只給短期租約;
投資人恐懼國際局勢,盡量提高房租,用以在國外置產、躲避戰爭;
政客恐懼沒有資金,放任建商抬高房價、變相壓榨人民;
建商恐懼人民自建,使得自己無法圖利,因此要求政客死守著法規,讓各種組合屋、自建宅窒礙難行;
銀行恐懼獲利減少,因此放任建商以貸養貸,又緊縮民眾借貸水位,使得購屋越趨困難;
政府恐懼社會不穩定,因此用經濟鉗制人民,使得人民只顧著賺錢、無暇顧及其他政府政策。
這是一個被恐懼所統治的社會。
房地產的解法
臺灣的房地產市場要實現居住正義,以及改變市場經濟,其實也是有解方:
溫和的解法:
1.限制房地產持有數量及改變稅制
限制房地產的持有數,讓人無法無限制的持有房地產(包含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稅率也依持有數量提升,讓投資客將投資標的的比重,慢慢移出房地產。
2.完善建築法規
明訂居住為民生必需,而非營利項目,對於自住與商用的價格,進行管控,由政府強力介入,而非假借經濟自由之名,行價格壟斷之實。
同時也開放各式自建宅與建築形式,鬆綁被建商把持的建築法規,使得人民也有建造住宅的機會。
3.改進租賃法規及設立房地產管理機制
臺灣的房地產租賃法規與制度,實在跟居住正義擦不上邊,無論是日本的「租客幾乎可以無限制的長租」、有租賃管理公司處理居住事務;還是瑞士規定的租金應為工資的三分之一;甚至是德國的租期幾乎無限制、租客可用租金維修房屋⋯,臺灣的法規都落後甚遠。
如果能逐步建立租賃管理制度,建立租賃管理機構,以及由租賃管理公司管理,相信對台灣人民會有更好的待遇及選擇,讓房東及租客都能安心。
不溫和的解法
不溫和的解法也有,只是社會上可能無法立即接受,需要有大無畏的政府才能做到。
臺灣地狹人稠,放任財團及投資客任意買賣房地產,實屬不智,對於居住正義以及資金流動及運用,完全是負面影響。
因此我們可以仿造新加坡的制度,政府應強制把房屋土地收歸國有,法人及自然人都只能有無限使用權,而非永久擁有權。
而對於這些房地產資產擁有人,也應該給予補償,這金額就讓宗教界承擔。反正他們完全不繳稅,除了收取捐款外,根本沒有法規能監督他們。既然宗教慈悲為懷,讓他們承擔社會上的居住正義,相信應該沒人反對(宗教法人除外)。
以後仿造新加坡制度,由政府國建國造社會住宅,成年國民免費登記社會住宅居住,只有使用權而無擁有權。若因工作因素更改居住地,可以登記轉移到外縣市;若是結婚,可改為登記更大的室內空間房屋,以利家庭生活。由政府保障終生居住權,落實居住正義。
而政府可以依照個人需求,提出配套措施。例如建立單身公寓,讓適婚年齡男女居住在相同社區;待結婚後,可登記搬遷至家庭式公寓,方便照顧子女;年長者也可搬遷至樂齡園區,找到相同類型的朋友。讓相同人生階段的民眾, 依需求交友、交換經驗,過得開心且充實。
人民不必花費大量金錢與時間工作,背負高額房貸,可以把金錢用在自我進修、養育子女、以及各項消費上,臺灣的各行各業也能從建築業身上分食利潤。而建商也可以從專門建造豪宅,轉為承包政府國宅建案,永續經營。
希望台灣的居住正義能夠落實,讓所有人都不再感到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