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購買儲蓄型保單(尤其是分紅儲蓄計劃)時,若投保人是成年人,保單申請表中「持有人」與「受保人」的欄位幾乎都會填寫同一個人。這種設定看似理所當然,卻有著非常關鍵的法律與財產傳承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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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單中的「持有人」與「受保人」是什麼意思?
在壽險或儲蓄型保單中:
• 持有人(Policy Owner):即保單擁有權人,有權進行保單所有操作(如提領、借貸、轉讓、變更受益人等)。
• 受保人(Life Insured):是保單保障對象,身故或生存與否決定是否觸發保險理賠。
當兩者為同一人時,這張保單的資產主體與風險承擔者就是同一個自然人。這是大多數成人保單最常見、也最安全的配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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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若「持有人 ≠ 受保人」,會出現什麼問題?
有些人在規劃時會把保單受保人設為配偶、父母或子女,而自己則作為持有人。這在一些情境下是有策略意義的(例如兒童保單),但若用在成年人的儲蓄保單上,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一但「持有人先身故」,保單會變成其遺產,將面臨:
• ✅ 跨境遺產認定問題:
香港保單資產會被視為「遺產資產」,需進入遺產程序。
• ✅ 無法立即操作保單:
因持有人身故,保單失去操作權,包含提款、轉換、紅利分配等功能會被暫停,直到合法繼承人出示遺囑或法庭遺產授權書(Probate)。
• ✅ 涉及遺產稅與海外資產申報:
若持有人是內地或其他國籍人士,還可能涉及其原居國的遺產稅、資本稅、或資產審查,甚至影響整體遺產配置與稅務風險。
• ✅ 處理流程極為繁瑣與冗長:
涉及跨境時,可能需要委託香港律師、出具認證文件、公證授權、翻譯遺囑等,延誤資金調配時間,費用亦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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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為什麼建議「成年人的儲蓄保單=自持自保」?
正因為上述風險,除非有特別目的(如為小孩建立教育金),否則大多數成人儲蓄計劃都建議「保單持有人=受保人」。這樣做有幾個明確優點:
• ✅ 簽署與操作權統一,資產運作彈性高
• ✅ 身故時可直接觸發保單賠付或傳承,不落入遺產程序
• ✅ 減少跨境遺產查核、凍結與授權的複雜度
• ✅ 更容易安排受益人制度,完成財富傳承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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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若真的需要設定不同人,應如何規劃?
若有必要讓他人當受保人(如子女),建議提前規劃以下配套措施:
1. 預設替代持有人(Contingent Owner)
某些保險公司允許在持有人身故後,自動由指定人承接保單持有權,避免進入遺產程序。
2. 信託架構托管保單
將保單掛名在離岸或家族信託名下,由信託機構持有並管理,可跳過個人遺產程序。
3. 設立清晰遺囑與授權文件
預先於原居地立下有效遺囑,並確保與香港保單設計不矛盾,避免法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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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觀念:其實保單本身具備「延續性」,不需依賴複雜設計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人會選擇「持有人 ≠ 受保人」的設計,是出於希望讓保單放得更長久、跨世代傳承。但實際上,這種擔憂在香港保單設計中是多慮的。
香港大多數儲蓄型保單都設計有無限制的持有人/受保人變更權利,也就是說:
• 投保後可隨時更換受保人或持有人(經公司審批)
• 不限次數、不受年齡限制,理論上保單可延續至下一代、甚至孫輩
• 保單效期不會受到初始持有人的壽命限制
因此,與其一開始就讓保單「持有人 ≠ 受保人」,反而不如設計為「自持自保」,日後再根據家庭結構變化進行轉換調整,既避免遺產程序風險,又保有彈性傳承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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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語:保單不只是金融商品,更是一份長遠的法律設計
不僅是投資與儲蓄行為,更是一種跨境財產安排與法律關係的建構。
「誰當受保人」其實影響有限,但「誰是保單持有人」卻決定了保單能否自主運作、能否快速傳承、是否會被認定為遺產凍結。
誰擁有保單、誰是被保險人、誰是受益人,這些角色的安排將影響:
• 資產是否能靈活調配
• 身故後是否需進入遺產程序
• 未來保單是否能輕鬆延續給下一代
簡單說明:持有人設定對了,保單流轉就順;持有人設定錯了,資產可能被卡住數年。
M.
M&P 傳承誌主筆
Mind & Purpose in Every P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