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與婚後資產的區別 — 案例說明
小芳在結婚前,靠自己儲蓄與父母贈與,購買了一間房子並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她與丈夫同住,丈夫幫忙繳房貸 10 年,並一起裝修房屋。
• 分析:
• 小芳原先房屋為婚前個人財產。
• 婚後房屋裝修與房貸由雙方共同出資,可能導致房屋部分增值部分被認定為婚後共同貢獻產生的剩餘財產,可在離婚時請求分配。
• 若小芳未保留贈與證明、資金來源紀錄,將難以舉證整體為婚前個人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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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見爭議與認定要點 — 案例說明
案例 B:婚前房產婚後重建出售再購
小偉婚前擁有一間老公寓,婚後兩人一起將其出售,並用出售款與婚後收入共同購買新房並裝潢。
• 分析:
• 原老公寓屬婚前資產,但新房資金來源混合了婚後收入,且配偶也有參與資金與經營,新購房產可能被視為共有財產。
• 如果沒有清楚區分與記錄資金來源,難以主張新房產完全屬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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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護自己資產的做法 — 案例說明
案例 C:婚前簽署協議保障自有資產
阿傑與女友婚前簽署財產約定,明定婚前擁有的股票、房產歸各自所有,婚後財產分開管理,雙方收入分開處理。
• 分析:
• 婚前簽署「分別財產制」協議並公證,具高度法律效力。
• 即使婚後阿傑的資產增值,也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可有效保障婚前累積資產不被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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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離婚時的財產分配 — 案例說明
案例 D:未簽協議而發生財產糾紛
阿美與先生結婚多年未做財產約定。阿美婚前有些儲蓄但婚後與丈夫共用帳戶,並購置多筆股票與共同購屋。離婚時,丈夫主張所有財產皆應分一半。
• 分析:
• 因無婚前協議,適用法定財產制,婚姻期間財產需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
• 雖然婚前儲蓄屬個人財產,但因混入共同帳戶與投資,可能被認定為婚後資產或舉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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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案例:父母贈與婚前財產的處理
案例 E:父母婚前贈與買房,小孩登記為自己名下
阿庭的父母在她婚前,匯款 600 萬元給她作為頭期款購屋,並於匯款時簽署「贈與契約」,房子也僅登記在阿庭一人名下。婚後先生未出資也未登記。
分析:
• 父母贈與屬於婚前財產,且有書面契約及金流紀錄,可確保房產屬於阿庭個人財產。
• 婚後若無共同出資維修裝修,未產生混同,可完全排除在離婚財產分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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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
• 資產的性質不僅與時間(婚前/婚後)有關,更與「資金來源」、「是否混同使用」、「是否有書面證明」密切相關。
• 父母贈與、婚前購置財產、婚後增值與共同使用,都是常見爭議點。
• 透過妥善規劃,如婚前協議、公證、清楚資產管理與紀錄,可有效保護個人權益。
M.
M&P 傳承誌主筆
Mind & Purpose in Every P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