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遺產稅繳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及財政部106年12月6日台財稅字第10600631250號令規定,彙整說明遺產稅四大繳稅解套方式,納稅義務人可自行衡量,選擇適合方式繳稅:
延期繳納
於繳納期間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2個月,延期繳納期間不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1、申請要件
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上,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繳納期間內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最長3年。2、
利息計算
自納稅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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