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中的角色並不多,由一位記者、一對想演電影的家庭、一位假扮導演的人、一位想記錄下事情經過的導演、以及被假扮的導演,鋪出整部電影的前前後後。有超過四十分鐘的畫面,是在法庭上審問的「特寫鏡頭」交替著事發的經過,為「特寫鏡頭」掌鏡的則是這部電影的導演阿巴斯(Abbas Kiarostami)作為一個導演的導演,捕捉這起關於電影、表演、真實/虛構的事件。
阿巴斯把自己作為導演融入在電影當中,在電影裡面扮演自己,不僅是把鏡頭的界線模糊了,同時也談起由電影工業分工制度而產生的種種身分位階:導演>演員>觀眾。表演之於鏡頭裏外的關係是什麼?面對鏡頭時什麼才是表演?我們在鏡頭前演起另外一個人,相對的,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有好好扮演自己嗎?電影和鏡頭對於捕捉現實和真實的差異又能做到什麼? 當法官在法庭上審問起,被以欺騙起訴的侯賽因:你那麼喜歡表演怎麼不是假扮一個演員而是導演?侯賽因停頓了一下,然後說道:我假扮一個導演,就是一種表演。
整部電影的鏡頭、視角就像一雙眼睛,在某處隔著一段,帶有某種親密性的距離,在觀看著一切 ,時不時close up 希望將眼前的一切的細節留給觀眾,行為舉止的躊躇,臉部肌肉言談的翕動,或者漸漸浮現的真實/虛構的幽微交界處。
如今我們面對著鏡頭,幾乎是早上一睜眼面對世界,就對著各式各樣的鏡頭或看著他人在鏡頭裡的呈現:手機上的社群媒體、相機和Youtuber、傳統新聞上的、不自覺被街頭監視器錄下的。但我們怎麼知道,我們在鏡頭裡看到的不是一種表演?或自己在社群媒體上精挑細選的照片和文字內容不是為了表演一種我們理想中的自己給他人看?關於影像和現實以及表演,阿巴斯在對上述的探問底下給出一種觸及人文本質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