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股就是兼具債券與股份名義的混和證券
公司發行有投票權的普通股票時 ,這就是大家熟悉的普通股,其中若有發行特別股,就是提供持有者享有部分優先權利但是設有限制條款的證券,這就是“特別股”。特別股跟普通股最大的差別是,在分配利潤和剩餘財產的權利順位,特別股優先於普通股。但是特別股的股東在投票表決、選舉等權利上則受到限制,甚至沒有這些權利。這使得特別股的性質跟舉債相同,但為什麼企業要選擇發行特別股而不是發公司債呢?
當然,經營企業首要的是防止股權被稀釋及經營權被控制。所以發公司債或者是銀行貸款為優先。但是這會提高公司負債比例。發行特別股就不會被列為公司負債,還可以降低公司的負債比例。但是特別股的性質又跟債券或者是銀行貸款一樣,就是一定的年限給一定的利息,雖然有股票的名義,但是沒有股票的權利,也不會影響公司的持股比例以及經營權力,這自然便是企業融資的選擇項目。而且在金融業的經營當中,特別股在會計上會被認為是股份,可以增加資本適足率,自然更成為金融企業愛用的工具。
在這一次(2025.07)台新金合併新光金的過程,台新金因為中信金的競爭而加價增加的300億的價金,就由台新金發行特別股“辛”給新光金的股東,以三年為期,總利率為5%,每年1.67%,三年贖回,沒有投票權。就是我買你的東西沒有錢付給你,卻向你借錢付你價金,約定三年後再還借的錢給你,也就是空手道的意思。所以在特別股“辛”發行之後,立刻跌到$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