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外遇抓姦案件:楊先生發現太太近期對他忽冷忽熱、行蹤異常,晚歸與「臨時加班」明顯增加,手機改成指紋/臉部上鎖且訊息秒刪,讓人起疑。三方徵信專員先進行一對一保密諮詢,安撫委託人情緒並提醒避免衝動對質或自行跟拍,以免證據失衡或觸法,經評估後建議以合法跟監蒐證釐清真相,並與委託人共同設定桃園外遇蒐證目標與時段(上下班動線、周末活動、疑似同伴時段),形成可執行的蒐證路線圖,為提高辨識與效率,請委託人提供上班時間表、常去地點、近期清晰照片、常用交通工具(車牌/車色/車型)與通勤習慣等基本資料,同時簽訂外遇蒐證十天專案與保密條款;蒐證期間採里程碑式即時回報,重要畫面第一時間通知,若結果證實清白,協助關係修復建議;若出現不忠跡象,後續可銜接侵害配偶權求償、抓姦流程等台灣法制下的合法處置。
委託人提供:上班時間、常去地點、近期照片、交通工具
合約型態:外遇蒐證14天專案(過程即時回報、循證決策)二、外遇調查經過(第2天即鎖定關鍵物件)
第二天拍到被查女子與兒子學校教練十指緊扣,動線與委託人認知出現多處落差。其後連續五至六天取得吃飯、逛街、看電影、過夜同住等影像-專員同步提供情緒支援與法律選項說明,討論是否進一步抓姦或先行提告民事求償。
三、抓姦蒐證流程(現場應對方式)
考量有孩子,委託人傾向先給小王警惕;若對方不認錯,再評估離婚。
- 前置研判:觀察是否呈現類同居態樣、鎖定進屋時機。
- 會同到場:確定雙方同住後,立即聯絡合作律師與警方在場見證與維持秩序。
- 現場應對:敲門後小王(教練)否認;專員以心證喊話表明已「長期掌握動線與畫面」,被查女隨後開門。
- 結果:二人承認曾發生關係,向委託人道歉並洽談賠償;於派出所約兩小時協調,達成共識。
三方徵信社堅持:有圖有真相、證據可進法律程序,讓委託人清楚知道每一筆費用的價值與去向。
四、台灣法律重點(2025 實務更新語境)
- 通姦罪已除罪化:以民事「侵害配偶權」請求精神慰撫金為主。蒐證重點在於證明不貞事實與加害(第三人)責任。
- 離婚與親權:是否離婚、監護權/探視權/贍養費等,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評估。
- 證據力:旅館留宿、夜間同住、連續親密互動(十指緊扣、摟抱等)、共同消費紀錄、通訊往來等,重點在連續性與完整性。
- 合法蒐證:全程遵守個資與隱私規範,避免違法取證導致證據排除或反受刑責。
本社可銜接合作律師團隊,提供法律策略諮詢、談判與訴訟援助。

五、外遇蒐證流程(SOP 與時間線)
Day 0–1:初談與規劃
- 需求釐清、風險評估、目標動線研判、合約簽訂
- 委託人準備:時間表、照片、交通工具、常去地點、社群/交友資訊(若有)
Day 2–6:外勤跟監與取證
- 以合法可用的影像與行蹤紀錄為主,遇關鍵畫面即時回報
- 避開敏感場域與高風險取證方式
Day 7–8:彙整與法律策略
- 出具階段性成果(關鍵畫面摘錄)
- 與律師聯席討論:談判或抓姦/民事求償/離婚規劃
Day 9–10:抓姦或談判
- 若確認同住或旅館出入,評估抓姦時機並會同到場
- 進入賠償協商或後續法院訴訟流程

六、證據清單(台灣實務常見、可強化說服力)
- 連續影像:手牽手、摟抱、進出同一處所、旅館出入、夜間同住
- 消費/足跡:餐廳、旅館、百貨、影城、停車紀錄
- 通訊往來(依法取得):訊息往返、暱稱稱呼、情感表述
- 證人線索:鄰居、管理員、店員(依法蒐集)
- 其他:共同旅行紀錄、照片定位、共享行程痕跡(依法)
注意:錄音/監聽、裝置追蹤、侵入裝置或帳號等涉及妨害祕密/電腦犯罪風險,勿自行嘗試;交由專業團隊以合法方式處理。
七、民事賠償與談判策略(方向性說明)
- 物件:優先針對外遇第三者(第三者/小王)主張侵害配偶權。
- 策略:以證據完整度與社會通念為基礎,配合律師函與和解草案,掌握談判節奏。
- 內容:道歉方式、金額與付款條件、保密條款、違約責任、後續互動邊界。
- 若有子女:加註不干擾親權/教養安排之條款,避免二度傷害。
本公司不保證金額,但以證據力 + 法律策略提高談成機率;不誇大、不畫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