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獨語》(另一版)
沐雍熙趁大家還沒起床,就做了一桌豐盛的早餐,獨自簡單吃過早餐後,就拿了茶碗,泡了一壺紅茶,倒入碗中並加了牛奶,就走到小客廳裡坐下。
曾看過九姨的日記,跟媽媽、母親在一年前所說的那些事相符,但有更多或許是因為太驚世駭俗,甚至超越殘忍、殘酷等語言範疇的事,她們並沒有說。九姨生前做了那麼多灰色和不法的事,不只偷刷信用卡、把五歲的苑姊(指苑瓊林)賣給一個老頭以滿足性慾,只是後來機警自救,所以沒事、偷賣多家公司機密來換錢、在我兩歲的時候,以遊戲誘騙並企圖將我淹死,這還不算她在我一出生就說要丟進火爐裡燒掉的事,她究竟還做了多少媽媽(指沐芳若)形容的爛帳爛事?
雖然生母不是什麼好人,但生父也好不到哪裡去,他從不愛九姨這個合法妻子,對兩個合法的女兒及其他私生子女不承認,也不管不顧;賺錢都是自己花比較多,有時會花在小三或年輕女友身上,但一發現對方懷孕並堅持生產,就會用一筆錢來買斷彼此之間的關係。不過,生父被判處第二等的終身監禁,現在仍在關押中,想來也是一種變相的現世報。
在網上的新聞都說他與穆家破產了,破千兆的罰金無法還不上,很多向政府租賃的房子與土地,全被拿來抵債依舊還不到一半;政府在某幾個領域的監管局,為了追討他們欠下的各種稅金、健保,逐漸追到海外的資產了!後來,許多場官司打下來,那些提告的小三、情婦與私生子女還沒開始分到錢,就有一半以上的私生子女,因為DNA的檢驗不符合,而面臨尷尬的處境。依據法令,若認祖歸宗就要負責繳納罰金與生父在獄中的所有花銷,其餘債務可以拋棄繼承。後來的報導,原先想要認祖歸宗,有不少想要錢的小三、情婦和私生子女全部撤告了,也不打算再跟穆家有牽扯。至於那些追回來的錢,最後都被拿來繳納欠款了。
在環瀛國所有的土地和房屋都是新法家政府的,企業向政府租賃土地和房屋,或者以企業的名義租賃,實則是個人使用或謀私利;若欠稅通知三次並在期限內沒繳納,又積累到一定金額的拖欠罰金,這和地方政府濫用房屋與土地以謀私利,同樣都要面臨比個人買房或租屋還要重的刑罰——這便是新法家政府的「罪重刑更重」。
因此,外婆與外公及穆家人面臨的是大企業、個人,以企業之名義交織的各種金錢糾葛,欠稅與罰金只是其中很大的一部分;新法家政府對於前段班,尤其是領頭羊的大企業在很多刑罰上,會判得非常重,對後段班的企業相對較輕,但還是不會輕太多。
外婆在數罪併罰的時候,是第三等合併第二等的判刑,雖然在鞭刑與關押的刑期上,因為年事已高而被減刑(鞭刑從十下改為三下,刑期減少九年),但從罰金和整體來看還是不輕——原因在於她是大企業的老闆,只是還沒到巨獸的等級。她跟外公從未承認與提及前面六個被棄養給公婆的孩子,為了實現自己對權勢和利益的渴望,以高齡生下九姨,並培養成堂外姑婆所稱的「美麗的怪物」;這在外界看來是「幸福的一家三口」,在十六家看來卻是「外在華美,但內裡腐朽的怪物一家」,這也顯示後者對主流與大眾的觀點及評價並不買帳。
相較於其他國家的企業大到政府難管或無法可管,成了巨獸等級的時候,新法家政府這種罪重刑更重,是否比較好?至少講客觀的法律、講原則與底線,也會依案件類別與程度、接受審判的人在實際的情況以及證據而量刑。
在謀殺、企業問題、貪汙、性侵與性騷、環境危害與金融這些問題裡,雖然「罪重刑更重」體現的比較明顯,尤其是對高階主管與老闆的判刑。但在其他類型的問題中,「罪重刑更重」則多半體現在罰金上,比如交通中的單純酒駕(指沒有造成人與事物之損傷與損害,包含店家之損毀者),初犯除了罰金六千元(繳納罰金後,無須判刑關押),通知三次並在期限內沒有繳清(第一次通知沒繳,罰金增加為七千五百元,重新計算繳納期限),就得面臨第二等之有期徒刑:關押三個月至一年。
若繳清罰款後,又開車酒駕,除了吊銷駕照外,會判鞭刑兩下至五下,第二等之有期徒刑:關押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第三次通知繳納的期限已過,累積的罰金沒繳,刑期可至四到七年)。
從這裡可以看出,不論是否造成實際的人之傷亡或事情之損毀,比如店家或小攤位的損失、公共區域及設施之損毀(金額在四十萬以下),開始面臨重罰的情境。新法家政府認為沒有實際損毀或傷人的單純酒駕,只需繳納罰金,沒有其他懲罰是讓當事人知道收斂。若在通知的期限內,累計一定的金額沒有繳納,就會被判「沒有鞭刑」的刑罰,也是讓人知道行為的嚴重性。但仁慈的地方是,繳納罰金會通知三次,每次通知都有期限,而且時間一過又會重新計算,這是很多國家都沒有的先例。
若因第二次酒駕而入獄,在獄中表現良好,可以申請減刑的請求,法官評估是否減輕或直接宣判獲釋。出獄後,仍有一個觀察期,這段時間沒有無照酒駕或其他違規行為,可以申請重新報考駕訓班,並由輔刑人協助回歸社會。若有違規,評估期會拉長五天至三個星期;若純粹喝酒鬧事,則會禁止報考駕訓班或禁止直接考照一年半到四年,輔刑人會直接進行戒酒、心理治療等一系列的處理方案。
倘若無照駕駛(未滿十四歲及十四歲以上,十七歲以下的青年人,另有法令判定)與無照的酒駕,除了罰金增加到一萬二以外,得面臨鞭刑四下至七下,第二等的有期徒刑:關押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
若第一次單純酒駕,繳了罰金後,亂開車造成其他車輛或行人的安危,可開罰七千到一萬之間的罰金;若第二次亂開車,造成交通危害,會被吊銷駕照一年半到五年的時間,這限制一過,沒有任何交通上的不良紀錄,比如亂闖紅燈、亂騎腳踏車造成行車危險,就可以申請恢復駕照。
這些表明制度與判刑都是最後的防線,無法真正以刑止亂或以刑止行、以刑止刑——無法讓人民真的不要犯法,只能讓人民知道犯錯,是要付出代價。同時也讓企業知道,你們可以創新、可以壯大,但一犯法就要付出代價。
除此之外,十分符合新法家提出的內政核心:「百分之七十的實際,百分之十的理想和百分之十的其他與百分之十的未知。」這成了他們設立人民基金的基礎,非常明白人都知道要儲蓄,以及儲蓄的重要性,但真正做到的人卻寥寥無幾。因此提出公基金、養老金、特殊基金的帳戶類型,主要用於醫療、教育、買房、買車(包含購買房車)、養老與買賣股票,並由雇員、中高階主管與老闆共同承擔。個人、中高階主管、老闆所要負擔的比例不同,但後面兩類人要負擔的比較重,這些會直接從薪資扣除。
此外,政府還會每個月從薪資扣除三百元到二千七百元不等的公共費,這是針對一般人民的費用;若是中高階主管或老闆,則直接扣除三千二到三萬七千之間,都是用於公共環境維護,僅限於水電、街道與路燈等清潔與維護費。
這些在一般人民常說好,但那些講究利益與權勢的人卻不這麼認為,無法像韓國財閥那樣作威作福,令他們很感慨!新法家政府對此表示:「俗話說:『法不阿貴』,既然如此不愉快亦十分有能力,歡迎逐韓國的水草而居,還望你們不會成為財閥眼中的踩腳石,終致相互欺壓與欺凌」。
這番言論在一瞬間就讓人民拍手叫好,那些權貴則無奈以對,想要當跨國企業或將總部改在韓國都不是很容易的事。
往實際面來說,倒也避免了韓國財閥的情況,或為了國家的GDP而赦免有罪的財閥公子來挽救公司,以便拯救國家經濟的荒謬。
實際上,當初經歷極權政府後,十六家把文人程明夷拱上第一任的民主總統寶座;在那之前,就明白這會是一個犧牲部分自由的政府與未來。換言之,他們承認並認定民主的缺陷,以及不能太自由,必須要有基底的規範與制度來管理人,才可避免總是選出爛蘋果、權勢凌駕於法律之上,並牽動國家的社會結構與事件、人性之惡等制度與社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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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不想去菜市場看看?好久沒一起去了。」
沐雍熙回神而來,看著坐在旁邊的媽媽就說,等聽完昨天的事,明天再一起去。
沐芳若聽罷,就說外公與外婆和小九是一家人,我們和大姊一起在祖父母的隔代教養中長大,性情各異卻與她最不親近,實際上有八成是她的性格所致,這怪不了誰。當年,在二姊芳流(沐芳宜的字)及笄之前,三位兄長對祖父母想讓她主家的想法,雖然震驚、驚訝卻欣然同意,並答應若沒有發生意外,一定會好好當二姊的左右手。大姊事後不知從哪裡得知,認為她搶走了自己的位置,因為三位兄長曾說不想主家,只想主外,祖父母立即同意了,因此大姊認為那個位置應該是自己的。但二姊說過「這由不得自己」,倒也算十六家和新興富戶之間,很明顯的不同。
這件事成了她們之間,從疏離到惡劣的導火線,即便二姊跟她講過:「你應該很明白在十六家,不論是名門還是庶族(指大小家族),甚麼條件與能力才是能坐穩這個位子的關鍵,既不單靠長幼尊卑,也不由自己。」可大姊聽不進去,依舊認定二姊搶了屬於自己的東西。她當年會變成這樣,「咎由自取」的比例佔比較多,我不能講甚麼,也承認二姊確實適合主內,和范家的宜絜(范宜修的字)同樣善於在內外的應對與圓場。
「大姨有處處針對母親嗎?我是指搞鬥爭之類的言行。」
沐芳若稍微想了一下,就說在祖父母面前不敢,私下裡有不少言行上的舉措。有一次,被三位兄長得知,尤其是大哥和二哥當場撞見,立即支走三哥,就把大姊抓到祠堂,綁在長板椅,並用以前的板子跟木棍輪流打屁股。那種刑罰不到十下,不僅屁股開花,還會血肉模糊,最後容易爛掉。但他們在動刑前都會關好門窗,也會注意情況,免得把人打死或打殘,事後不讓任何人知情,包含祖父母與三哥都不知道。我猜測也許大姊曾被打過兩次,至少二姊目睹大哥跟二哥親自抓人,就算一次了,可能還有一次。大姊曾長期養病數月,在此之前都沒有聽過有感冒的徵兆或言語。從那之後,大姊不敢再對二姊怎麼樣,但她心裡對二姊搶走主家的事,一定非常怨恨。
「這也算她的性格使然。」嚴牧荑走來坐下時說道,再說大姊趕出家門的後續之前,先說她跟四姊李貞明的事。雖然她們都是外婆的私生女,卻在生父這邊視如己出的長大,實在幸運!
她的親生父親因為和生母曹華萱是情人關係,因此不被梁家承認,只是因為她還很小,就沒有趕出家門。小時候不明白為何只有父親長期被家族另類相待,一直到某天晚上,父親約生母見面,兩人為了某些事爭吵,並遭致設計害死,間接使得自己也在逃跑中陷入昏迷。梁家為了她的安全著想,避免曹氏的迫害,才交由嚴家的養父收養並改姓。但梁家仍與養父和嚴家的當家人達成協議:收養合併經濟共養,由梁家成立一個信託帳戶,各房量力而為,每個月各出一些錢存進帳戶中,再指定梁觀宜跟一名律師為帳戶監管人,裡面是給她生活和學費,一直到二十七歲就終止。這能減輕養父的負擔,也能使梁家放心並定期收到她的消息。從沒跟生母真正接觸過,也算幸運的事,避免成為「鍍金洋娃娃」。在梁家與養父及嚴家,他們對她都很好,甚至視如己出,不曾讓她感受過大人紛擾中的那種情緒和冷暖。
李貞明則說自己成長的家,和五妹不一樣,生父和生母曹華萱在她出生後,就沒有往來了。因此,在血緣上,她、五妹算是生母的私生女,跟小九是生母與丈夫所生的合法子女不一樣。總之,生父與養母沒有生育,雖各有情人,但彼此的感情很好,她是唯一被生父帶回去並視如己出的私生女。父親與母親的家人都對她很好,視為家族的一分子。若作為合法子女的小九也能如此可能會不一樣,可惜從未有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