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被威脅散佈親密照的即刻處置 4 步驟-當前第一時間最重要:別回傳、別刪證據、先保全,並同步進行「下架+報案+法律程序」-分手後遭前任威脅「若不付錢或復合,就公開親密照」的相關狀況,屬於典型的妨害性隱私及恐嚇取財行為,不僅傷害個人名譽,還可能演變成刑事與民事責任,三方徵信社–合作律師建議以下 4 步驟,幫你在最短時間內掌握應對要領,並合乎台灣法規:

一、專業律師建議:60 分鐘快篩 SOP(立刻照做)
- 停止回應與拒絕支付
對方以「散佈親密照」要挾,通常已觸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 §305),若索討金錢或利益,可能構成恐嚇取財(刑法 §346)。訊息留存即可,無須跟對方爭執或議價。 - 先保全證據(全部保存原檔+截圖)
- 對話紀錄(LINE/IG/FB)、通話紀錄、轉帳要求、帳號 ID/連結、威脅語句時間點。
- 若已外流:網址、貼文 ID、社團/頻道名稱與公開截圖。
- 之後可由檢察官或警方聲請保全證據(搜索、扣押、調取網路紀錄等)。
- 立刻調高資安
更改密碼、開啟雙重驗證、檢查通訊軟體登入裝置、關閉雲端自動分享。 - 啟動「下架」通道(外流或有高度風險時)
- 成年人:可向衛福部管道申訴「成人遭散布性私密影像」,協助串接平台自律移除。
- 未成年人:向 iWIN 申訴-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申訴(受理兒少有害內容與私密照外流案件,協調平台處置)
- 跨平台預防散播:可用 StopNCII.org 產生影像雜湊交由合作平台攔截(不會上傳原檔)。
- 報案與求助
- 優先到就近派出所親自報案、做筆錄(帶齊證據)。也可先撥 110 諮詢,或透過警政服務 App 連結報案服務。
- 涉及詐騙或金錢勒索,也可同時撥 165 反詐騙。

二、你可以主張的法律依據(白話版)
- 妨害性隱私與不實性影像罪(刑法第 28 章之一)
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散布或販賣、製作「不實性影像」(例如 Deepfake)等,分別有相對應的刑度,並得沒收相關物品。多數屬告訴乃論,務必及早提告。 - 恐嚇與勒索
以散佈羞辱、毀損名譽或財產為由恐嚇,可能犯刑法 §305;索討金錢或利益則可能是恐嚇取財(§346)。 - 跟蹤騷擾防制法
分手後若反覆威脅、監視、散佈或以性/性別相關手段騷擾,可依本法處理並請求保護。 - 個資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未經同意利用涉及性生活等敏感個資,可能違反個資法並負民、刑責任。可據以主張刪除、停止利用與損害賠償。 - 被害人程序保護
檢察機關偵辦此類案件時,依法保護被害人隱私、盡量減少二度傷害,必要時得聲請保護令(限制接觸、騷擾)。
三、報案與提告時要帶什麼?
- 身分證明與可聯絡方式
- 威脅對話(完整截圖與匯出檔)、帳號/連結
- 外流證據(網址、貼文 ID、頁面截圖、搜尋結果)
- 匯款/支付紀錄(若對方索討或已支付)
- 裝置(手機/筆電)方便警方驗證時間戳與原檔
小技巧:截圖請開啟訊息時間顯示、保留原檔與備份雲端,避免只存「裁切圖」。
四、下架實務:先保全、再下架、同步司法
- 通報管道:成人可用衛福部管道;未成年用 iWIN;同時啟用 StopNCII 雜湊攔截。
- 期望值:國內平台配合度通常較高;海外或匿名站點可能較慢或需法院命令。
- 別急著刪自己帳號內的影像或貼文證據(刪前先完整備份),避免影響認定與追查來源。
五、常見地雷(避免觸法)
- 自行駭入、裝針孔/定位器、釣魚蒐證 → 可能反成妨害秘密或其他犯罪。妥用正規蒐證與報警管道即可。
- 買帳或分期匯款 → 助長勒索與再犯,且不保證停手。改走報案+下架+保全三軌。
- 群組公開指認對方 → 可能衍生名譽爭議;把證據交給警方與律師。
六、誰可以幫你討回公道?
- 警方/檢方:報案偵辦、保全證據、追查來源、保護命令。
- 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與成人申訴管道:情緒支持、下架協助與轉介資源。
- (未成年)iWIN:跨站下架申訴與協調。
- 法律專業:評估告訴乃論期間、刑民並行與假處分策略(必要時)。
七、參考範例訊息(可複製貼上)
給對方(只發一次,之後不再互動):
「你的行為已涉嫌刑法恐嚇及妨害性隱私等罪,我已保全證據並會依程序提告。請立即停止一切威脅與傳播。」
給平台申訴(附連結與截圖):
「此內容涉及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違反社群準則並可能觸犯我國刑法第 28 章之一,請緊急下架並封鎖再上傳。」
妨害性隱私:FAQ
Q1:對方只說「會外流」,還沒傳,能報嗎?
A:可以。恐嚇危害安全不以實際外流為要件;請先保全威脅內容並報案。
Q2:不確定是否算「性影像」?
A:刑法第 28 章之一對「性影像」與行為態樣有明確規範,未經同意的攝錄、重製、散布皆可能入罪。可帶樣態給警方評估。
Q3:告訴乃論會不會過期?
A:多數相關罪名屬告訴乃論,請勿拖延提告;時間點與起算以警方與檢方說明為準。
Q4:對方一直用不同帳號騷擾?
A:符合「反覆或持續」且與性/性別相關的行為,考慮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處理並聲請保護。
專業協助(給受害著行動呼籲)
若需要合法外遇蒐證、平台申訴文件整理、報案陪同與律師轉介,可與三方徵信社聯繫。我們依台灣法規辦理(不觸犯妨害秘密/資安法令),並可協同律師同步刑民程序與法律訴訟策略,盡可能降低擴散與二度傷害。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非個別法律意見;案件細節請洽警方或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