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政府運作亂象(行政立法僵局),須靠司法解決爭議,惟大法官人選無法獲立法院同意,憲法法庭無法運作。
朝野顯然也都知道,大法官人選左右未來行政與立法間的天秤將朝向何方,這是目前朝野對抗的最終支撐點。

《綠白藍集》再來一次「更大的民主」或「更大更大的民主」?(圖:使用AI工具生成)
但憲法法庭無法運作,是目前擺在眼前的事實。僵局能否解套,癥結在於下列幾點:
第一,總統刻意消極的不行使大法官提名權;對於消極不行使職權,除四年一次的改選外,有無其他監督機制?(註:刑法的瀆職罪,因總統之身分而具有刑事豁免)。
第二,總統對大法官提名權是屬於憲政上的「實權」或「虛權」?
第三,立法院對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從憲政體制及憲政慣例來看,均為「實權」,但執政當局不承認。
顯然地,執政當局似乎想透過「公法學的操作」,來創造憲政先例,使立法院對大法官任命的同意權「虛權化」,創造總統提名權的「實權化」,但捫心自問,這真的符合民主憲政嗎?果真如此,就真能突破僵局、解決爭議嗎?
倘憲法法庭仍無法運作,造成更大的僵局,難不成要再用「更大的民主」或「更大更大的民主」來解決?
(本文包含AI生成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