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合約問題「拖久一點再說」,但民事請求權有消滅時效:時間到了,對方可以用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履行契約常見不是隻有 15 年,還可能落入 5 年或 2 年的短期時效,這篇由三方徵信社-合作律師用白話整理:哪些情況是 2 年、哪些是 5 年、一般為何是 15 年;起算點怎麼抓;以及用支付命令、法院調解或提告把時效「卡住」的實務做法。

一、履行契約「時效」是什麼?先搞懂這句話
所謂「履行契約請求權時效」,白話就是:你可以要求對方履約/還錢的權利,不會永遠有效。拖太久不行使,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注意:時效到不是「債務自動消失」,而是對方可以合法拒絕(前提是他主張時效)。

二、2年、5年、15年差在哪?一張表看懂
1) 15 年:一般契約請求權的「基本盤」
多數合約糾紛(例如買賣價金、借款本金、一般損害賠償、違約金、工程款等)原則上先從 15 年去思考。
但要小心:如果你的請求權性質剛好落在法律列舉的短期類型,就會改用 5 年或 2 年。
2) 5 年:利息、租金這類「按期一直發生的錢」
只要是「一年或不及一年」的定期給付(最常見就是 利息、租金),常見適用 5 年時效。
重點是:每一期各算各的,不是從第一期欠到現在一起算。
3) 2 年:法律特別列出的「短期請求權」(很常踩雷)
有些行業/費用類型,法律直接給你 2 年(例如:運送費、旅館餐飲娛樂消費、醫療費、某些專業報酬、承攬人報酬、商人供貨代價等)。
這也是很多人會翻車的地方:以為 15 年,結果其實只有 2 年。

三、時效「從哪一天開始算」?起算點最常搞錯
時效通常從「請求權可以行使時」開始算,白話就是:你依法可以要求對方履約的那一天。
情境 A:合約有明確到期日/交付日
- 到期日一到、對方不履行
- 通常從到期後開始起算(例如約定 6/30 付款,常見就從 7/1 開始算)
情境 B:合約沒寫期限、或寫「隨時可請求」
這種要看契約內容、交易習慣、你是否已催告、對方是否已明確拒絕等。
實務上建議:把合約、對話紀錄、付款/交付時間線整理好再判斷,避免起算點抓錯。
四、時效快到了怎麼辦?3 招把權利「卡住」(時效中斷)
你要的不是吵架,是「讓時間重新算」。實務最常用:
方法 1:聲請支付命令(欠款明確時很好用)
適合:金額清楚、有借據/對話/匯款等資料、對方就是不付。
優點:法院程序通常比直接打完整訴訟更快、更省力(但對方若異議仍會進入訴訟)。
方法 2:先走法院調解(兼顧談判與保全時效)
適合:你還想談、也想保留彈性,但又怕時效到。
很多合約糾紛先調解,能同時「卡時效」+「看對方底牌」。
方法 3:直接起訴(最硬、最穩)
適合:對方已讀不回、已明確拒絕、或你時間真的不多了。
重要提醒:只寄存證信函不一定夠保險。
因為「催告/請求」類的中斷方式,通常還會卡到後續要不要在一定期間內走到法院程式;很多人只寄信不往下做,最後等於白忙。
五、合約能不能自己約「把時效改短或改長」?
一般來說,時效期間不是你們想怎麼改就怎麼改。
若你看到合約寫「逾 30 日視同放棄請求」或「一年內不告就喪失權利」這種條款,務必另外確認它到底是「時效」還是「權利失效/除斥期間/契約約定」的問題,實務效果可能差很多。
六、履行契約常見問題: FAQ
Q1:欠錢不還多久就不能告?
要看債權性質:一般債權多從 15 年思考,但利息/租金常是 5 年,某些費用類型可能只有 2 年。先把「你主張的是哪一種錢」定義清楚最重要。
Q2:租金欠很久了還追得回來嗎?
常見是 5 年,而且每一期分開算;越早動作越容易追回更多期數。
Q3:工程款/承攬款是 15 年嗎?
不一定。有些承攬報酬在實務上可能落在短期時效類型,建議用你的契約類型與請求權內容去比對,不要直接套 15 年。
Q4:時效快到我現在該先做什麼?
先做 2 件事就好:
- 把「到期日/最後一次付款/最後一次承認」整理成時間線
- 立刻選一個能卡住時效的程序(支付命令/調解/起訴)
結論:不是每個契約都 15 年,先搞懂「你到底在要什麼」
履行契約的時效,最常見的坑是:以為時間很多,結果你那筆錢其實走 2 年或 5 年。
建議做法很務實:先釐清請求權性質與起算點,再用支付命令/調解/提告把時效卡住,避免權利睡著、談判被壓著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