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梯
一、具有堅固之構造。
二、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
三、寬度應在 30 公分以上
四、作為上下屋頂或其他具高度之平面時,梯子之頂端應突出板面60公分以上
五、從事垂直高度 2 公尺以上作業,移動梯兩側應設置護欄或設置垂直安全母索固定於上方錨錠處、使用止滑防墜器或捲揚式防墜器,供勞工使用背負式安全帶等防止墜落之設施
六、於坡面使用移動梯時應設置水平墊塊,使移動梯梯腳確實穩固,不會發生移動

合梯
一、具有堅固之構造。
二、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
合梯材質之損傷、腐蝕未達20%(一般視為無顯著損壞)時仍應符合堅固構造
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75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
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五、不得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
六、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

固定梯
一、具有堅固之構造。
二、等間隔設置踏條。
三、踏條與牆壁間應保持十六點五公分以上之淨距。
四、防止梯移位之措施。
五、平台用漏空格條製成者,其縫間隙不得超過3公分;超過時,應裝置鐵絲網防護。
六、梯之頂端應突出板面六十公分以上。
七、梯長連續超

- 過6公尺時,應每隔9公尺以下設一平台,並應於距梯底2公尺以上部分,以下除外:
(1)未設置護籠或其它保護裝置,已於每隔六公尺以下設一平台者。
(2)其他高位建築之固定梯已設置符合需要之安全帶、安全索、磨擦制動裝置、滑動附屬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 - 高處作業使用移動梯、合梯時,應避免作業場所中僅有一人獨自作業,建議設置監護協助之人員
- 不得在施工架上使用移動梯、合梯從事作業
- 從事泥作、油漆、裝修、模板組立及拆除等作業,高度在2公尺以下時,得以合梯或設置移動式工作臺等。
實施作業高度在2公尺以上時,依法令規定應搭設施工架、設置安全之工作臺或使用高空工作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