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10 歲小孩用手機刷掉 20 萬,這筆帳算誰的?
想像一下:你收到帳單,發現孩子為了手遊神裝課金、或為了聽直播主喊一聲自己的名字,或是為了見「正妹網友」一面,被誘騙買了大量點數。在民法條文裡,這筆錢似乎能靠「未經家長同意」討回來,但為什麼現實中,大多數家長最後只能自認倒霉?
法律的理想:行為能力的保護網
根據 民法第 77、79 條,7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契約必須經父母(法定代理人)承認才生效。
- 關鍵判定: 如果是為了手遊神裝課金、斗內直撥主或交友詐騙而購買的高額點數,這顯然不是「日常生活所必需」(第 77 條但書),家長依法可以行使「拒絕承認權」,主張契約無效並要求退款。
現實的骨感:為什麼錢很難拿回來?
1.舉證困難:螢幕後面的到底是誰?
這是實務上最大的絆腳石。當家長要求退款時,平台通常會提出:- 設備歸屬: 刷卡的是家長的手機、帳號是家長的 Apple/Google ID。
- 意思表示一致: 系統無法辨識輸入密碼的指尖,到底是誰的。
- 舉證責任: 家長必須提出「決定性證據」(如:監視器畫面、孩子與詐騙者的對話截圖)。若證據不足,法院通常推定該行為是「成人帳號持有者」本人所為。
2. 數位點數的「即時消耗性」與數位勞務的「不可逆性」
點數一旦轉出、抽完寶物,或是序號已傳給詐騙集團,「物」已經消失不存在,客觀上無法返還原狀。當詐騙集團身處海外,就算你贏了法律程序,也往往面臨找不到人討債的窘境。
點數一旦變成直播間的「禮物」送出去,直播主已經在畫面上跳了舞、唱了歌、喊了謝謝,這屬於「勞務已提供」,就算合約無效,但「服務」已經收了,無法退還。雖然可以請求返還價金,但若點數已結算給直播主,平台往往會推託錢不在他們手上。
3. 法定代理人的監督責任
法律是公平的,權利與義務並存。法官在判決時有時會考量:
- 家長是否曾主動告知孩子信用卡密碼?
- 家長是否未妥善管理 Face ID 或指紋辨識?
- 家長是否長期放任孩子使用其帳號消費卻未盡監督之責?
💡 法律後果:法定代理人有監督責任,但法律也「不會把帳全算在父母身上」 ,家長若被認定有「過失」,有可能需負擔部分損害賠償責任,導致無法全額退款。
自保指南:發現後應該做的四件事
- 即刻止損(民法第 79 條): 發出正式存證信函或書面通知給平台,明確表示不承認該消費行為。
- 報案並保留對話: 若是涉及詐騙,務必取得警察局的「三聯單」。這雖然不保證拿回錢,卻是向平台證明這筆消費屬於「非正常意志行為」的依據。
- 申請爭議帳款: 第一時間聯繫銀行申請「爭議帳款攔截」,爭取在撥款給平台前擋下款項(成功率依銀行與案情而定)。
- 蒐集「未成年操作」證據: 保留孩子與直播主、網友的私訊紀錄,若直播主、網友曾誘導「不要告訴爸媽」、「去偷拿爸媽手機」,這些都是極佳的舉證,能證明對方具有惡意。
數位交易的風險,從來不只是一個家庭的問題。
行為能力制度的存在,是要讓平台負責機制、家長負責管理、法律負責止血。
法律給未成年人一條回頭路,真正重要的,是別讓這條路在第一時間就被切斷。
家長預防建議:
- 未成年裝置避免綁定信用卡或無上限支付
- 啟用即時扣款、儲值通知
- 發現異常,立刻以法定代理人身分「拒絕承認」
預防不是不信任孩子,而是在錯誤發生前,先替他保留選擇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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