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養了一隻鸚鵡,叫做丹丹。
有一次我媽忘記關陽台門,她在客廳跟我阿北聊得很開心,聊了很久。結果丹丹可能趁機「烙跑」飛出去了。當然,一開始完全找不到牠。
但故事通常都有個「但是」——
歐買尬,我竟然在臉書社團上找到牠!對,就是那隻欠扁的鳥。我立刻聯絡好心人,才知道丹丹被送去台北動物醫院。問題是,我的鸚鵡是在新北市走失的。
我當然馬上打電話給醫院問可不可以去接牠,結果被告知不行,要問動保處。
然後,我又打電話去動保處(而且還是台北市的,新北市的居然不處理!)。
好吧,台北動保處說會派專人去接丹丹,接到後會再聯絡我。
結果,我一等就是 16天。16天後我終於去接丹丹,雖然醫院要求飼主要負擔醫藥費,我覺得合理,但整個處理速度也太慢了吧——寵物在醫院住院16天!全部費用算起來,最後我付了 4450元,超級貴,我當下就反應這價錢太誇張了,但最後還是乖乖繳了。
問題又來了:
新北市動保處寄信給我,說我的寵物「走失在外遊蕩無人陪同」,可能要罰緩,要我去陳述。我當場傻眼,這不是兩邊縣市要一起罰嗎?
我還是去了新北動保處陳述,這讓我很無言。雖然寵物走失是我的疏忽,但我真的沒想到會被這樣「雙重夾擊」罰錢,整個荷包大失血==











